【史學●石(玉)矛】 顧名思義,石(玉)矛指的是用石或玉作為材料所製成的矛頭,屬於尖器,大多採板岩、蛇紋岩、台灣玉或其他容易片解的石(玉)材製成,器身扁平,形狀近於窄長的等腰三角形,三角形相對稱的兩邊具有利刃稱為「刃邊」,兩刃邊略向外拱並交會形成一尖端,稱為「尖鋒,刃邊與尖鋒構成器身的「刃部」。
與尖鋒相對沒有刃的那一端稱為『底部』,是器身之上與安柄有關的部分,可分為「全刃」、「帶柄」、以及「帶鋌」三種形式。
所謂全刃型是指器身兩側的刃線一直延伸到最底部;
帶柄型是指器身兩側靠近底部的地方,有一部分沒有開刃稱為「柄部」;
而帶鋌型的特徵是器身底部明顯的比刃部窄,形成一「鋌部」。
此外,「穿」是指身上的孔洞,依所在位置可分為「中穿」與「側穿」兩種。
(劉克竑1990:7-8)石矛的製作方式有打製和磨製兩種,功能上通常被認定為狩獵的工具;
而玉矛的製作方式則是磨製,在台東卑南遺址出土的玉製石矛數量繁多,器身上常見一個或兩個穿孔,通常出於墓葬作為陪葬品所用。
(連照美2005)另外,「矛」與「鏃」基本上是屬於同一種器物,功能與製作方式也相似,在早期的考古報告中,研究者通常將它們劃分為同一類別的器物,稱為「矛簇形器」(宋文薰、連照美1988),或者也有各式各樣的名稱,例如「石槍頭」、「石矛頭」、「石劍」、「石簇」、「石箭頭」等等。
在連照美於2005年出版的《館藏卑南遺址玉噐圖錄》中提到「玉矛和玉鏃都是尖器,石矛較長,石鏃較短」(連照美2005:11),由此可以作為「矛」與「鏃」的區別。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133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