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縣志】 以一縣為編纂範圍的志書。
清朝地方行政區劃為省、府、縣三級。
清初臺灣劃分為1府3縣,沈葆楨主政期間調整為2府8縣3廳,劉銘傳建省時期再調整為1省3府1直隸州11縣4廳。
臺灣自收入清朝版圖後,第一本縣志《諸羅縣志》完成於1717年(康熙56年),由諸羅知縣周鍾瑄、陳夢林纂修,因成書最早,被譽為臺灣方志中的第一、臺灣方志中的善本,此志附有山川圖11幅、學宮圖1幅、番俗10幅,數量多,內容近實,其體例成為日後各縣志的範本。
1719年陳文達編纂完成《鳳山縣志》,陳文達編纂的《臺灣縣志》,於1720年完成。
18世紀中葉興起重修志書之風,1752年(乾隆17年)王必昌為修《重修臺灣縣志》,1760年鳳山縣知縣王瑛曾重修舊志,1763年完成《重修鳳山縣志》。
1807年(嘉慶12年)臺灣縣教諭鄭兼才、嘉義縣教諭謝金鑾擔任總纂,續修《臺灣縣志》,二人多次修訂增補,1821年(道光元年)出版《續修臺灣縣志》增刻本,共費15年,歷時最久。
1850年,臺灣縣教諭薛錫熊補充道光以來臺灣縣的載錄,再度出版《續修臺灣縣志》。
1830年李廷璧任彰化知縣,設修志局,延聘臺灣府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周璽為總纂,1836年《彰化縣志》定稿、出版。
1892年(光緒18年)臺灣巡撫邵友濂設置臺灣通志局,通飭全臺各廳縣廣搜資料,以便修志,1894年恆春知縣陳文騄以屠繼善為總纂,1895年完成《恆春縣志》。
沈茂蔭、謝維岳纂修的《苗栗縣志》完成於1894年,但因逢臺灣割讓日本,兩志書皆未出版。
1950年方豪於中央研究院歷史與語言研究所發現《恆春縣志》,並託人至上海抄回《苗栗縣志》,得以補臺灣方志之缺。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6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