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自強新政】 清末在臺灣推動的行政改革與現代化建設。
自強新政又稱洋務運動,是清朝在1860年代推動的一系列政治、軍事改革。
1874年(同治13年)發生日本出兵攻臺的牡丹社事件(臺灣事件)後,清廷了解「化外生番」也會引起國際事件,必須加強海防,以應付新興的日本,一改消極的治臺政策,轉為積極地推行自強新政,目的在強化國防,增加臺灣的實力,大致可分為早期、全盛期、後期。
早期的主要推動者有沈葆楨、丁日昌、岑毓英、臺灣道劉璈等人。
船政大臣沈葆楨於1874年6月以欽差大臣身分來臺辦理牡丹社事件善後事宜,針對臺灣的積弊提出澄清吏治、加強海防、開山撫番、收攬民心等重要工作。
在澄清吏治上,建議福建巡撫於秋冬駐臺半年,並調整行政區劃,加強地方管理;
在加強海防上,修築砲臺、購置新式武器、淘汰部分班兵改為勇營;
在開山撫番上,奏請開禁後山(臺灣東部),廢除渡臺禁令,鼓勵移民至後山開墾,並開闢至後山的北路、中路、南路等道路;
在收攬民心上,則整頓吏治和營伍。
1876年(光緒2年)來臺的福建巡撫王凱泰,才5個月就病逝;
1877年丁日昌接任巡撫後,招攬移民墾殖後山,主張興築安平、打狗(今高雄)間的鐵路,裁去不合宜的部分班兵,澄清吏治等。
1885年(光緒11年)劉銘傳在清法戰爭後,來臺辦理善後,力主積極經營臺灣;
1888年臺灣建省,擔任首任巡撫以後,更確立「撫番、拓土、清賦、理財」的大方針,積極進行各項建設與革新政策。
新政主要內容可分幾項:(一)財政改革:包括清賦,進行全面清丈、改賦、大租減四留六,及限制私錢流通等;
(二)交通建設:興築基隆與新竹間的鐵路、創辦新式郵政、電報,以及鋪設臺北與淡水、臺北與宜蘭間的道路;
(三)培育人才:改革科舉弊端、創辦西學堂、番學堂、電報學堂等;
(四)理番與撫番:設撫墾局、招撫番社,不服者出兵討伐、開闢山區道路理番、教化番民;
(五)振興產業與建設市容:包括拓展樟腦、硫磺、蔗糖業,設立商務局、建設臺北府等,是為自強新政的全盛期。
1891年劉銘傳離臺,邵友濂接任臺灣巡撫,針對新政的若干缺失提出改革,並因財政困難,撤廢撫墾制,停修鐵路,廢煤油、煤務、伐木、清道等局,裁撤西學堂、番學堂、電報學堂。
其所推動的後期改革包括:在吏治上,謹慎用人、奏保人才、澄清司法、留心獄政;
在建置上擬設彰化鹿港分防縣丞、南雅廳同知、遷雲林縣治於斗六;
文教上修纂《臺灣通志》;
財政上開源節流;
外交上改善對外關係、救護外國遇難船隻;
軍事上整頓營勇、防戍臺東、擴大機器局、佈防對日作戰等。
邵友濂因經費有限撤廢若干新政,使臺灣的自強事業轉緩,但從1874年起約20年,歷任大員的建設,使臺灣成為清朝唯一實施全面改革計劃的省分,也是最進步的一省。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5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