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同居】
1.同住一處或共同居住。
『易·睽』:“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
『南史·孝義傳上·陳玄子』:“義興陳玄子四世同居,一百七口。”
唐李白『長干行』之一:“同居長干里,兩小無嫌猜。”
阿英『灰色之家』八:“<政治犯>每調動到另一個房間里,就拚命的向同居的人宣傳。”
2.指同住的人。
『宋史·眞宗紀三』:“有司請違法販茶者許同居首告,帝謂以利敗俗非國體,不許。”
3.猶共處。
『呂氏春秋·應同』:“勤者同居則薄矣。”
高誘注:“同居於世。”
唐張籍『征婦怨』詩:“婦人依倚子與夫,同居貧賤心亦舒。”
淸李漁『閑情偶寄·聲容·修容』:“至於非但不相類,不相似,而且相反之物,則斷斷勿使同居,同居必爲難矣。”
4.指夫妻共同生活。
『警世通言·范鰍兒雙鏡重圓』:“呂公將回文打發女壻起身,即令女兒相隨,到廣州任所同居。”
茅盾『煙云』十四:“他和夫人的同居生活雖非古聖賢那么文雅,可絕不象‘姓朱的’信上描繪得那么不堪。”
曹禺『北京人』第三幕:“我們幼年結婚,意見不合,實難繼續同居。”
5.指男女未經結婚而共同生活。
老舍『四世同堂』二十:“<他們倆>男的是個小軍閥,女的是暫時與他同居的妓女。”
巴金『寒夜』四:“他們中間只有同居關系,他們不曾正式結過婚。”
歐陽山『柳暗花明』八一:“陶華跟何嬌兩人……租了天官里一家人家的后院子,同居起來了。”
6.古代指未分家之親屬。
『漢書·惠帝紀』:“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與同居……家唯給軍賦,他無所與。”
顏師古注:“同居,謂父母妻子之外若兄弟及兄弟之子等,見與同居業者,若今言同籍及同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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