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判】
①[pànㄆㄢˋ]
[『廣韻』普半切,去換,滂。]
“拌”的被通假字。
1.剖開。
『墨子·備穴』:“令陶者爲月明,長二尺五寸六圍,中判之,合而施之穴中。”
晉葛洪『抱朴子·博喩』:“瓊瑤以符采剖判,三金以琦玩冶鑠。”
宋梅堯臣『石榴』詩:“任從雕俎薦,豈待霜刀判。”
2.分裂;
分開。
『左傳·莊公三年』:“秋,紀季以酅入於齊。
紀於是乎始判。”
杜預注:“判,分也。”
『淮南子·俶眞訓』:“天地未剖,陰陽未判。”
宋趙彦衛『云麓漫鈔』卷八:“以謂天地未判,有元始天尊爲祖氣。”
『古今小說·滕大尹鬼斷家私』:“只爲家庭缺孝友,同枝一樹判榮枯。”
3.區別。
晉殷仲文『解尙書表』:“宜其極法,以判忠邪。”
『元史·崔斌傳』:“時世祖銳意圖治,斌危言讜論,直指面斥,是非立判,無有所諱。”
淸唐甄『潛書·任相』:“居正之功如是,雖有威權震主之嫌,較之嚴嵩,判若黑白矣。”
老舍『老張的哲學』第十四:“與老張的夢境比起來,俗人們享受的是物質,老張享受的是精神,眞是有天壤之判了!”
4.謂對獄訟的審理和判決。
『宋書·許昭先傳』:“叔父肇之,坐事繫獄,七年不判。”
『水滸傳』第一一○回:“判了斬字,推出南豊市曹處斬。”
陸文夫『不平者』:“那份狀子要是縣里肯收的話,你小汪起碼要判兩年!”
5.指審理獄訟的判決書。
唐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狀』:“諶盛怒,召農者曰:‘我畏段某耶?
何敢言我!’
取判鋪背上,以大杖擊二十。”
6.決定;
斷定。
『宋書·張暢傳』:“義恭去意已判,唯二議未決,更集群僚謀之。”
『資治通鑑·宋文帝元嘉二十七年』引此文,胡三省注云:“判,亦決也。”
南朝梁沈約『奏彈王源』:“源父子因共詳議,判與爲婚。”
唐王勃『河陽橋代竇郞中佳人答楊中舍』詩:“判知秋夕帶啼還,那及春朝攜手度。”
7.裁定;
評判。
宋周密『癸辛雜識別集·銀花』:“遇寒暑,本房買些衣著及染物,余判單子,付宅庫,正行支破。”
『人民日報』1981.8.4:“她是個小學教員,晩上又要做飯,又要給學生判作業,又要洗洗涮涮,眞夠她受的。”
8.署理。
『北齊書·鮮於世榮傳』:“七年,後主幸晉陽,令世榮以本官判尙書右僕射事。”
9.唐宋官制,以大兼小,即以高官兼較低職位的官也稱判。
『舊唐書·代宗紀』:“壬辰,以宰臣元載判天下元帥行軍司馬。”
宋陸遊『老學庵筆記』卷六:“慶曆初,西鄙未定,命夏竦判永興。”
10.爲古官名。
如州判;
通判。
11.半,一分爲兩。
『周禮·考工記·玉人』:“琰圭九寸,判規,以除慝,以易行。”
孔穎達疏:“判,半也。”
『公羊傳·定公八年』:“璋判白。”
何休注:“判,半也。
半規曰璋,白藏天子,靑藏諸侯。”
12.指婚配。
『周禮·地官·媒氏』:“掌萬民之判。”
鄭玄注:“判,半也。
得耦爲合,主合其半,成夫婦也。”
13.通“拼”。
舍棄。
唐元稹『遣春』詩之一:“學問慵都廢,聲名老更判。”
前蜀韋莊『離筵訴酒』詩:“不是不能判酩酊,却憂前路醉醒時。”
14.通“拼”。
甘願。
唐戎昱『苦辛行』:“誰家有酒判一醉,萬事從他江水流。”
淸納蘭性德『沁園春』詞:“但無端摧折,惡經風浪,不如零落,判委塵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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