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例】
①[lìㄌㄧˋ]
[『廣韻』力制切,去祭,來。]
亦作“列”。
1.等,類。
『公羊傳·僖公元年』:“臣子一例也。”
何休注:“以臣之繼君,猶子之繼父也,其服皆斬衰,故『傳』稱‘臣子一例’。”
參見“例及”。
2.准則,規則。
『漢書·何武傳』:“欲除吏,先爲科例,,以防請託。”
唐韓愈『論變鹽法事宜狀』:“檢責軍司軍戶,鹽如有隱漏,幷準府縣例科決。”
『兒女英雄傳』第三六回:“眞個的既是例上有的,怎麽如今外省還有個體統,京裏的官員倒不許他使呢?”
3.成例;
舊例。
『晉書·刑法志』:“故集罪例以爲刑名,冠於律首。”
如:你可斟酌情況,援例行事。
4.體例。
晉杜預『春秋左傳序』:“其發凡以言例,皆經國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書之舊章。”
唐劉知幾『史通·序例』:“夫史之有例,猶國之有法。”
宋蘇軾『問雩月何以爲正』:“書雩之例,時月而不日。”
5.用來幫助說明或證明某種情況或說法的事物。
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指瑕』:“繁例難載,故略舉四條。”
魯迅『〈華蓋集〉后記』:“我因此又寫了『忽然想到』第七篇,其中所舉的例,一是前幾年被稱爲‘賣國賊’者的子弟曾大受同學唾罵,二是當時女子師范大學的學生正被同性的校長使男職員威脅。”
6.按照舊規慣例。
唐韓愈『柳子厚墓志銘』:“遇用事者得罪,例出爲刺史。”
宋蘇軾『與朱鄂州書』:“嶽鄂間田野小人,例只養二男一女,過此輒殺之。”
金王若虛『道學發源後序』:“秦漢以來,日就微滅,治經者局於章句訓詁之末,而立行者陷於功名利欲之私,至其語道,則又例爲荒忽之空談,而不及於世用。”
『二刻拍案驚奇』卷十五:“却說顧提控在州六年,兩考役滿,例當赴京聽考。”
7.類比。
元劉壎『隱居通議·歐陽公』:“如此等語,殊似少陵,舉此以例其餘,槪可知矣。”
明何景明『〈武功縣志〉序』:“嗟乎?
豈獨一邑然哉,由此可以例諸四方矣。”
魯迅『華蓋集·忽然想到四』:“以明末例現在,則中國的情形還可以更腐敗,更破爛,更凶酷,更殘虐,現在還未達到極點。”
8.一槪;
大抵。
『南史·劉苞傳』:“<劉苞>少好學,能屬文,家有舊書,例皆殘蠹,手自編輯,筐篋盈滿。”
宋嶽飛『支撥戰馬狀』:“所借省馬爲自廣西遠來,料食不足,例皆疲瘦。”
『續資治通鑑·宋孝宗乾道九年』:“今歲旱傷,非特浙東被害,如江西諸州,例皆闕雨,禾稻不收。”
明楊愼『黃鶯兒·壽禺同山人張愈光』曲:“我欲問禺同,是詩人,例合窮,儘將日月供吟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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