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百科●躁狂抑郁癥】
拼音
zàokuángyìyùzhèng
英文參考
manic-depressivepsychosis
疾病分類精神科
診斷檢查躁狂抑郁癥(躁郁癥)臨床工作診斷標準(1994年5月公布執行的中國精神疾病分類方案與診斷標準)一、躁狂發作患者心境高揚,與所處的境遇不相稱,可以興高彩烈,易激惹、激越,甚至發生意識障礙,嚴重者可出現與心境協調或不協凋的妄想、幻覺等精神病性癥狀。
診斷標準1.癥狀標準以情緒高漲或易激惹為主要特征,且癥狀持續至少1周,在心境高揚期,至少有下述癥狀中的三項:(1)言語比平時顯著增多;
(2)聯想加快,或觀念飄忽,或自感言語跟不上思維活動的速度;
(3)注意力不集中,或者隨境轉移;
(4)自我評價過高,可達妄想程度;
(5)自我感覺良好,如感頭腦特別靈活,或身體特別健康,或精力特別充沛;
(6)睡眠的需要減少,且不感疲乏;
(7)活動增多,或精神運行興奮;
(8)行為輕率或追求享樂,不顧后果,或具有冒險性;
(9)性欲明顯亢進。
2.嚴重程度標準至少有下述情況之一:(1)工作、學習和家務勞動能力受損;
(2)社交能力受損;
(3)給別人造成危險或不良后果。
3.排除標準(1)不符合腦器質性精神障礙、軀體疾病與精神活性物質和非依賴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
(2)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癥狀,但不符合精神分裂癥的診斷標準。
若同時符合精神分裂癥的癥狀診斷標準,鑒別診斷可參考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的診斷標準。
二、抑郁發作患者心境低落,與所處的境遇不相稱,可以從悶悶不樂到悲痛欲絕,甚至發生木僵狀態。
嚴重者可出現妄想、幻覺等精神病性癥狀,某些病例中焦慮與運行性激越比抑郁更為顯著。
三、躁狂抑郁癥臨床分型診斷標準1.單次發作躁狂癥或抑郁癥(1)符合躁狂或抑郁發作的診斷標準;
(2)過去無躁狂或抑郁發作的依據。
2.反復發作躁狂癥或抑郁癥(1)符合躁狂或抑郁發作的診斷標準;
(2)過去有躁狂或抑郁發作史,且躁狂或抑郁發作之后無抑郁或躁狂癥狀。
3.雙相情感感性精神障礙至少符合下列兩項中的一項:(1)過去曾有躁狂發作,本次為符合診斷標準的抑郁發作;
(2)過去曾有抑郁發作,本次為符合診斷標準的躁狂發作。
(3)雙相情感性精神障礙,混合相。
①符合雙相情感性精神障礙的診斷標準;
②本次分作表現為躁狂相與抑郁相癥狀的同時混合存在,例如情感高漲而運動減少,情緒低落而思維奔逸,持續病期不短于兩周。
包括在抗抑郁治療時誘發躁狂,或在抗躁狂治療時誘發抑郁。
治療方案1.躁狂癥(1)鋰鹽:可單獨應用,亦可與氯丙嗪、氯氮平或電抽搐聯合治療。
注意防止積蓄中毒。
鋰鹽對躁狂既有治療作用又有預防復發作用,且對雙相抑郁型發作亦有預防作用,故為躁狂發作的首選藥物。
(2)氯丙嗪或氟哌啶醇:不合作者,可采用肌注或靜注。
(3)躁狂癥經上述治療療效不理想者可考慮采用胰島素昏迷或低血糖治療。
卡馬西平丙戊酸鈉等亦可采用。
(4)中醫辨證論治、洋金花治療亦可酌情選用。
(5)病情好轉后,積極參加工娛療法各項活動。
2.抑郁癥(1)丙咪嗪或阿米替林治療。
不合作者可先選用氯米帕明25~50mg靜滴。
(2)電抽搐治療:對消極意念嚴重,自殺企圖強烈,抗抑郁藥一時難以奏效者,要果斷采用。
獲效后繼服碳酸鋰以防復發。
(3)中醫辨證論治。
(4)單胺氧化酶抑制劑亦可酌情選用,但不能與三環抗抑郁藥合用,以免引起嚴重副反應。
(5)癥狀好轉時要重視精神治療,鼓勵患者多參加工娛療法等集體活動。
護理1.按精神科一般護理常規。
一級護理患者應加強護理,嚴防意外。
接受藥物治療或軀體治療時,按有關治療護理常規。
2.對興奮躁動者除加強治療外,注意補充營養及水分,防止衰竭。
注意預防逃跑、自傷及毀物傷人。
3.對嚴重抑郁癥患者,除注意補充營養、水分、通便及改善睡眠外,要嚴防消極自殺。
在恢復期更要提高警惕,切勿為假象所迷惑,以防不測。
出院標準癥狀緩解經2~3周觀察而無復發跡象及并發癥者,可作出院處理。
出院后,不適于繼續服役。
引用:http://big5.wiki8.com/zaokuangyiyuzheng_38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