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失擬修法 生育事故救濟上路】
7. 醫療刑責擬限縮 配套醫糾補償草案先調解
針對醫療行為是否修法限縮刑事責任,法務部7月首度辦公聽會,12月13日行政院院會通過衛署送出的「醫療法第82條之1修正草案」及「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併案送到立法院待審。( 攝影/張雅雯)
國內民眾因醫療產生受害情形時,常對醫師提出刑事訴訟來逼民事賠償,醫界抨擊「救人不成就可能吃上刑事責任」不合理,更造成高風險科別的醫師出走,法務部在7月6日首度舉行「醫療行為刑事責任之探討」公聽會,衛生署與醫界認為醫療行為具有風險性與不確定性,不應以刑事論處醫師當下的判斷,主張修法對醫療行為限縮刑事責任,以「故意」或「重大過失」為限,避免醫師為了自保而採取防禦性醫療。
至於法界人士仍主張,不應輕易破壞既有的《刑法》架構,建議另外建立處理醫療糾紛的救濟機制。本身也控告台大醫院醫療疏失的法官李英豪,自述以「受害人」身分出席,抨擊醫修法除罪化若成功,老百姓更無法對抗處置失當的醫師與醫院。
朝野立委則要求衛生署必須併案提出對受害患者的補償措施,12月13日行政院院會通過衛署送出的「醫療法第82條之1修正草案」及「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醫糾補償草就是配合醫療法修法的配套措施,建立調解先行原則、公正、合理的醫療糾紛調解處理程序。
但民間團體醫改會認為,醫糾草案跟目前的處理方式大同小異,無法滿足受害民眾「要真相」的需求。目前兩草案併案送到立法院待審。
8. 生育事故救濟上路 婦產科指定醫師費惹議
「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10月正式上路,在生產過程中不幸死亡或導致中、重殘的母嬰,可由醫療院所申請,若符合救濟條件,救濟金額由30萬至200萬元不等。
醫界婦、外、內、兒「四大皆空」日益嚴重,這些高風險科別容易惹上醫療糾紛、甚至屢遭刑事訴訟威脅是關鍵因素,考量生產本來就具有風險性,衛生署希望透過對受害的產婦與嬰兒提供救濟,以降低他們對醫師興訟的比例,這項「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10月終於正式上路,在生產過程中不幸死亡或導致中、重殘的母嬰,可由醫療院所申請,若符合救濟條件,救濟金額由30萬至200萬元不等,最高是死亡給付200萬元,並可回溯至今年元旦起因生產而受害者。
然而,婦產科醫學會基於產科醫師青黃不接,希望提出更多留人的誘因,又向衛生署提出收取「超時醫師服務費」,也就是醫師若不是在輪值時間、或大半夜前來接生,有必要收取這筆費用來補償辛勞。
不過婦女團體以及醫改會等民間團體均反對,認為自然產的生產時間點原本就具不確定性,如何選在醫師上班時才生?
更點出產科醫師報酬過低,肇因於醫院對醫師的剝奪,不該轉向產婦收錢。
衛生署則傾向同意產科收取「超時醫師服務費」,不過尚未正式拍板,此外也強調若定案,將訂出收費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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