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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海外查稅 台灣逾50萬人恐列肥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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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3 06:32:3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美海外查稅 台灣逾50萬人恐列肥咖

 

〔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張舒婷/台北報導〕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循法(FATCA,俗稱「肥咖條款」)明年起生效,外國金融機構自後年起須向美國國稅局(IRS)提供「美國稅務居民」的帳戶資料,否則其美國來源所得將被扣繳三十%稅款。


會計師表示,肥咖條款第一年鎖定一百萬美元以上的「高資產帳戶」,第二年擴大至五萬美元以上,但新帳戶不論金額多少都要審查,坊間估計全台將有五十萬至一百萬人受影響。


安永會計師高旭宏說明,所謂「美國稅務居民」,包括持有美國國籍、綠卡及在美三年加權平均年居住天數一八三天以上。


該條款雖於明年起生效,但外國金融機構與美方簽訂合約(FFIA)期限,由明年六月底遞延至十二月底,二○一四年起才正式導入。


屆時,外國金融機構須查核客戶是否為美國稅務居民,帳戶金額一百萬美元以上要「人工審查」,五萬美元以上列入「電子審查」,以提供美國查稅之用。


勤業眾信會計師張豐淦表示,為避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未來銀行確認客戶為美國稅務居民後,會先取得客戶同意,才把資料提供給美方。


資誠會計師周思齊進一步說明,當某帳戶被記錄為不參與FATCA或不合作帳戶時,美國扣繳義務人或外國金融機構就必須執行扣繳三十%,而非期限屆滿前才扣繳。


據了解,行政院已指示財政部與美國洽簽「稅務交換協定」,一旦簽署完成,我國金融機構可先將資料交給財政部,再由財政部轉交美方。


財政部長張盛和昨表示,待政院核定後,明年將慎重與美方洽簽「稅務交換協定」,且一定以互惠為原則,也不會有大規模查稅,除非美方掌握到逃漏稅的具體個案,我方才會提供相關資料,不會將所有美國僑胞的所得資料都奉送過去。

 

引用:http://n.yam.com/tlt/fn/20121225/201212250858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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