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美術●畫院】 漢元帝時,在宮廷中創設畫院,規制褊小,繪畫宮女,未為後人所重視。
五代南唐與西蜀始興。
南唐地處江南,君王亦多雅好繪事,名家輩出,他方挾藝之士,亦相繼歸依,受命為翰林待詔、翰林司藝、內供奉、畫院學士等職。
蜀國自為政制,頗稱平治。
蜀主勤於獎勵繪畫,創設畫院,設官分職,名家多於畫院中充翰林待詔及翰林祇候之職。
趙宋開國,擴大南唐與西蜀畫院規模,太宗雍熙元年(西元九八四),設置翰林圖畫院,羅致天下畫士,優加祿養。
哲宗紹聖二年(一○九五),改為圖畫局。
畫學屬圖畫局所管,國子監統轄。
翰林圖畫局之設立,旨在培植並薦拔具有繪畫長才者,以備朝廷詔命之用。
宋徽宗更擴大畫院組織與編制,並仿進士科出題取士,以意境優美之古詩為畫題以試畫士,復立博士考其藝能。
又仿太學三舍法以教養生徒,把祿養之畫士,按其畫藝之高低,分別授予待詔、藝學、祇候、供奉、畫學正、學生六種不同之職等。
凡被祿養之畫士在畫院中,經過一番自學或訓練之後,其才藝經由上級之甄試,認為確然有所進境者,可依序進升,止於待詔。
北宋覆亡之後,高宗即位於臨安,畫院之制,蹈襲徽宗遺規,宣和畫院之畫士,多輾轉南渡而入高宗朝之紹興畫院。
及蒙元不重文藝,故對文藝,只虛置一御局使,不置畫院。
明太祖多承宋規,宮廷亦設有畫院,惟組織不若宋嚴密有秩,亦無三舍生徒考選遞昇之法。
畫官職銜,則有:文淵閣待詔、武英殿待詔、華蓋殿供御、直仁智殿、供奉翰林文字、供事內殿、供事內府、內供奉、直祕殿、直內殿為序班、文思苑副使、試畫品中書、錦衣指揮、錦衣鎮撫、錦衣千戶、錦衣百戶賜畫狀元等。
清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之帝王,雅好繪畫,重視畫藝,而未設置畫院,把畫院職能之事權,併入內務府管轄,凡徵召入京之畫家,均安置於如意館。
該館屋乃作為羅致宮廷所有繪工文史及琢玉器、裱背帖軸等技術工匠之住所,畫家亦置諸藝匠之中,任人使喚,身分大為低落。
(蔡秋來)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8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