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教育●實在主義教育學說】 實在主義(Realism),顧名思義,乃是承認物的實在性,以人所認識者為外界之實在,為實在之真相,獨立自存,非心所造。
故其主要觀點為:一、邏輯、數學,以及物質科學所研究之事項,決不是心理的。
二、此等事項之實體與性質,不因人之認識而受影響。
三、因此,萬事萬物無論為人所認識與否,依然存在,其實在性不受任何影響。
四、認識(知識)是存在於心與任何實在間之一種特殊關係。
基於上述四種觀點,遂得實在主義的一般結論為:一、事物之本性不應於知識之本性中求之。
二、事物之本性獨立於人的認識之外。
三、所以事物不是心理的。
實在主義的教育哲學,其主要代表人物,有美國的巴格萊(WilliamC.Bagley,西元一八七四~一九四六年)、布里德(FrederikS.Breed,一八七六~一九五二)、芬尼(RossL.Finney,一八七五~一九四三)。
此外,英國方面有懷德海(AlfredNorthWhitehead,一八六一~一九四七),與羅素(BertrandRussell,一八七二~一九七○)。
彼等曾闡明實在主義哲學與教育的關係。
彼等認為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的重要,因其供給學生不可缺少的材料,故強調保守的教育觀,認為學校不僅必須傳授科學知識,且須傳授已被接受的社會價值與真理。
學生不但必須憑藉任何適當的方法以獲取此項知識,且須學習使其本身適應此項知識。
教師的任務,即在以任何必要的嚴厲手段(包括考試),使學生獲致必需的基本知識(包括語言、邏輯、數學),並以科學測驗作客觀的衡量。
由此可知,實在主義的教育,反對過分強調興趣、自由和個人主義,而主張重申紀律、權威、真理和傳統的價值,並認為學校是傳統文化的監護者。
要之,實在主義對於知識的訓練、道德的品性、文化的保持,與國民生存等教育,特別關心。
(楊國賜)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7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