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戲劇●導演】 導演在劇場中獲得肯定的地位,並形成為劇場中的靈魂人物,是從西元二十世紀開始的。
早期戲劇演出,實際的導演工作,是由劇作家所擔任,後來,資深的演員在排演時,也做些與導演有關的簡單工作,如安排演員上下場,指導演員唸臺詞和表情等。
德國的曼尼金公爵(DukeofSakxe-Meiningen,一八二六~一九一四)針對當時歐洲盛行的明星制度,創造了合作表演(EnsemblePlaying)的理論和體系。
強調總體的成就,不注重個人的表現,以達到藝術的統一性。
從一八七四年實施以來,深得歐洲各地戲劇工作者普遍的讚賞,而紛起摹倣,因此注入了劇場的新觀念,也奠定了導演在劇場崇高十九世紀末葉,英國戲劇家戈登克雷(GordonCraig,一八七二~一九六六)提出:「劇場藝術應求得一致。」
的論點,強調了導演的重要性,並肯定導演的價值。
美國的白拉斯哥(DavidBelasco,一八五九~一九三一),這位最早曾經在舊金山,做舞臺監督和提示的戲劇家,可能是美國第一個職業性的導演。
德國的雷因哈特(MaxReinhardt)、蘇俄的史坦尼斯拉夫斯基(ConstantinStanislavsky)和梅耶荷特(VsevolodMeyerhold)也相繼出現,分別建立了不同的導演方法和體系。
一、導演是綜合藝術的綜合者:戲劇是綜合的藝術,當各種藝術元素被戲劇綜合運用的時候,就已經失去了它原有的獨立性,也就是說那個特定的內容和表達的形式已蛻變,另創造出一種新的、獨立的、統一的、和諧的藝術形態。
因為經過這種創造的歷程,導演可以被稱為綜合藝術的綜合者。
二、導演是劇本的詮釋者:導演在排演之先,必須精確的了解劇本的內涵,把握住劇本所追尋的目的,然後再經由導演自己主觀感情的孕育,使之具體的、形象的表現在舞臺上,故稱導演為劇本的詮釋者。
三、導演是最初創意和最後決定者:導演在執行導演工作之前,必須構思出一幅基本藍圖,對於全劇規畫出其方向及風格,然後交給各部門的藝術家,透過他們的專業知識和智慧,充實、豐富之後再歸還給導演做最後決定,以期使全劇達到統一和諧的要求。
經過這種交替的創作途徑,所以稱導演為最初創意和最後決定的人。
四、導演是統率一切藝術的藝術:許多藝術可以由一位藝術家單獨完成,如繪畫、雕刻、文學等。
可是戲劇卻是綜合藝術,也具有生命的人力與智慧的結合。
為求達到統一和諧的目的,必須通過一種方法,這種方法就是導演術。
因此,導演被稱之為統率一切藝術的藝術。
一個理想的導演,他不僅是一位藝術家,同時他還得具備歷史、地理、建築、美術、電機等各方面的專業知識,並且更重要的是:要徹底的了解人性。
(王生善)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65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