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德文●德國鐵路】 德國的鐵路,由於受到各邦政治上的干擾,無法成立一個統一的系統。
西元一八三五年德國建築了第一條鐵路,全長六公里,從紐倫堡(Nurnberg)到飛爾特(Furth)。
之後,德國各邦相繼以柏林、科倫(Koln)、法蘭克福、紐倫堡和慕尼黑為樞紐敷設各自的鐵路網。
負責建築鐵路者屬私人的股份公司。
一八七五年,這些私人的股份公司被收為國有,同時所有的鐵路網也被合併。
迄一九二○年止,德國鐵路仍歸德國各邦自行管理。
唯有工資、票價、行駛時刻表和軌矩實行統一標準。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由於經營上的困難,普魯士公共事務部(dasPreubischeMinisteriumderoffentlichenArbeiten)乃設立戰時管理處,來管轄德國鐵路業務。
戰後,由於政體的改變,各邦乃聲明放棄鐵路經營權。
一九二○年,威瑪共和國(dieWeimarerRepublik)合併各獨立的鐵路網,成立德國國家鐵路(dieDeutscheReichsbahn)。
當時的鐵路網共有六萬二千四百公里,直至今天,德國的鐵路交通仍以此鐵路網為骨幹。
一九二四年十月一日,戰勝國為了確保國家鐵路所承擔的賠償款項(Reparations-betrage),就將國家鐵路更名為德國國家鐵路公司(dieDeutscheReichsbahn-Ge-sellschaft)。
它對全國鐵路的管理擁有絕對的權利和義務,不過其所有權仍歸德國所屬。
一九三○年三月十三日,重新修改條文,排除外國的影響,國家鐵路才成為一真正的德國公家企業。
一、德國國家鐵路的組織德國國家鐵路公司的主要機構為行政委員會(derVerwalt?
ngsrat)和執行委員會(derVorstand),下設:(一)總管理處(dieHauptverwaltang),設立於柏林;
(二)巴燕邦管理處(dieGruppenverwaltungBayen),設立於慕尼黑;
(三)國家鐵路管理局(dieReichsbahndirektion),共有二十八處;
(四)國家鐵路中央局(dasReichsbahnzentralamt),有四處。
依一九三七年二月十日和一九三九年七月四日所頒布的法律,國家鐵路公司又更名為德國國家鐵路(dieDeutscheReichsbahn),直隸國家管理。
德國國家鐵路的總經理同時也是德國交通部長。
二、破毀與重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僅在美國和英國的占領區內,有三千五百公里的鐵軌,一萬三千個路閘,二千四百七十二座橋梁,三十座隧道,一千五百個信號和路閘調整裝置器,十一萬公里的長途通信管和四千七百間機車廠遭到徹底毀壞;
九千個火車頭和十萬輛貨車無法再使用。
當時僅有百分之六十五的機車,百分之四十的客車和百分之七十五的貨車可利用。
戰後不久,同盟國就將國家鐵路的經營權交還給德國。
由於各同盟國不能達成協議,所以在每一占領區分別設立一處鐵路中央局(dieEisenbahn-Zentralbehorde),負責監督業務。
(一)東德:東德的鐵路機構仍沿用國家鐵路名稱。
其管理權最初屬德國交通中央管理處(dieDeutcheZentralverwaltungfurVerkehr)所有,採嚴密的集中管理制,後隸屬於「蘇維埃占領區德國經濟委員會」(dieDeutscheWirtschaftskommissionfurdiesowjetischeBesatzungszone)。
一九四九年,德意志自由共和國(即東德)正式成立,國家鐵路獲得了相當大的獨立權,隸屬交通部。
一九五三年四月,成立鐵路部,下設總經理、副總經理、業務經理和行政經理。
總經理依交通部長的指示,負責領導國家鐵路所有的行政。
東德的鐵路約有一萬六千公里,職員二十八萬一千人。
依一九六五年的資料,國家鐵路負起東德百分之四十二的貨運(載貨量約二千六百萬噸)和百分之十九的客運(載客三十五億二千二百萬人)。
(二)西德:德國聯邦鐵路(dieDeutscheBundesbahn)是西德最大且最重要的交通企業組織,為一獨立但無行政法律權力的公共組織。
它是由英國、美國和法國占領區內的德國國家鐵路合併組成,於一九四九年正式成立。
其目標:在自己的負責管理之下,提供最好的交通服務,同時像任何商業團體一樣,除平衡一切收支外,尚需獲取合理的利潤。
其組織有行政委員會(derVerwal-tungsrat)和執行委員會(derVorstand)。
執行委員會設董事長一人,董事三人,由聯邦交通部長提名,經行政委員會同意,而由聯邦總統任命之,任期五年。
執行委員會負責執行業務,並且每個月向行政委員會和交通部長提出業務報告。
行政委員會由二十位委員組成;
聯邦議會、總商會、工會和其他會員各選出五名,任期五年。
主席和副主席由委員互選之,但需經聯邦政府和聯邦總統的認可,任期二年。
行政委員會對交通部長有監督和異議權。
戰後,西德的街道交通發展急速。
鐵路的建設工程就被忽視。
例如:一九五二年時,百分之四十的旅客利用火車,而一九八○年僅餘百分之七;
在貨運方面,運輸量由百分之五十六降為百分之三十二。
鐵路的收入愈來愈少,但其經營成本卻愈來愈高。
如:一九七七年所有的蒸汽機改裝成電動或柴油機;
短程客運不得有盈餘的政策;
學生、工人、老年人和傷殘者享有優待。
一九八○年德國聯邦鐵路負債三百四十億馬克,因此,它必須逐步減縮其每年約四十億馬克的虧損。
例如自一九五八年起,共省用十七萬三千名工人;
客運鐵路,從一九七七年的二萬三千五百公里縮減為一九八一年的一萬七千五百公里;
貨運鐵路,從二萬八千五百公里縮短為二萬五千五百公里。
(鍾英彥)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64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