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2-12-13 20:20 編輯
【中華百科全書●史學●通鑑學】
編年體始於春秋。
旨在褒善黜惡,自古列入於經部。
至宋司馬光資治通鑑出,編年史遂達到光華燦爛之境界,與紀傳體之史記比美,其後倣效注補之著作不絕,長編、續作、改纂、注釋、訂補、論斷各派之書,據目錄家所收,當以百數計,通鑑遂成為專門之學。
光撰資治通鑑,乃宋英宗在治平三年(西元一○六六),有編集歷代君臣事之命。
光奏中有云:「臣少涉群史,竊見紀傳之體,文字繁多,雖以衡門專學之士,往往讀之不能周浹。況於帝王,日有萬機;必欲遍知前世得失,誠為未易。竊不自揆,常欲上自戰國,下至五代,正史之外,旁採他書。凡關國家之盛衰,繫生民之休戚,善可為法,惡可為戒,帝王所宜知者,略依左氏春秋傳體,為編年一書,名曰通志;其餘浮冗之文,悉刪去不載,庶幾聽覽不勞,而聞見甚博。」
其所採用之習,光進表有云:「正史之外,雜史並三百二十二種。」
兼收並蓄,不遺鉅細。
當光受命編集時,許其借龍圖閣、天章閣、史館、昭文館、集賢院所藏書,加以光自藏書,及假於私人所藏,搜集至廣。
就光所引書中言論,及通鑑考異所列書目,可分十類,計正史二十五種,編年二十九種,譜錄八種,別史五十四種,雜史六十七種,霸史三十五種,傳記十八種,碑碣七種,奏議八種,別集十六種,地理十種,小說十五種,諸子九種,共三百零一種。
除正史外,得書二百七十六種,尚有四十六種不詳書名。
倘碑碣諸子不在雜史之列,則不詳書名更多。
通鑑內容,除事出正史,別無他說,則逕予採錄。
倘眾書皆有記載,內容不同,則加以考異。
據通鑑考異,其鑒別史料之法有六:一為參取眾書,而採其長處及可信者;
二為兩說並存者;
三為兩說並棄者;
四為兩疑而節取其要者;
五為通鑑中添或字以存疑者;
六為通鑑不取,添或字而存於考異者。
考異雖近於考證,但目的在因眾說之可疑,而務求其信者也。
通鑑史學,可分為五事:一、為春秋之意:春秋之意,最重名分。
名分所在,一字不能相假,封建之世,以此為綱維。
名分既壞,則綱維以抉,政權崩潰,恆必隨之。
光以此事兆東周之衰與七國之分立,故開卷即論述名分。
蓋亦善可為法,惡可為戒之意。
二、為左傳之法,又分六端:(一)以事繫日,以日繫月,以月繫時,以時繫年。
(二)據事直書,其義自見。
(三)附載人物之言行。
(四)附載重要之文字。
(五)附載政治制度之更張。
(六)附載可以示警之雜事。
三、為儒家之宗旨:儒家著書立說,均「是非不謬於聖人」,故摒棄雜霸功利一切異家之說。
對刑賞、仁暴、義利、信詐、名實、才德、奢儉諸端,光辨之最嚴,持之最力。
四、為本朝之立場:凡著書者,必守其本朝之立場,遂有其不言之隱。
知人論世,則所隱者可以與人共見,而徹底了解。
如正統之論,光帝魏寇蜀,論者憾焉。
蓋宋太祖以受禪開基,通鑑自不得以魏為篡,致失去本朝之立場。
五、為著作者之特見,又分四端:(一)不分正閨,對王朝之興亡授受,一視同仁。
取一焉以為紀年之符號。
(二)不信虛誕,破除迷信。
(三)不書越出常情之奇節偉行。
(五)不載抒情欣賞之文字。
以上五事,可見光之撰著,不欲俯同流俗,有其卓異獨到之處。
通鑑枝屬,皆光自為之書,溢於通鑑之外者。
如資治通鑑目錄三十卷,略舉事目,年經國緯,以備檢尋。
資治通鑑考異三十卷,參考群書,評其同異,俾歸一途。
通鑑?
要曆八十卷,今亡佚。
通鑑節文八十卷,今亡佚。
原年圖七卷,今亡佚。
百官公卿表十卷,今亡佚。
稽古錄二十卷,合歷年圖與百官表為一書,較通鑑目錄尤精簡。
通鑑釋例一卷,為光曾孫伋,就家藏遺稿掇取分類之作。
通鑑既為曠世偉作,其繼承、改作、注釋、訂補、論斷者極多,略舉其要者於後:一、繼承之書:如宋代有劉恕通鑑外紀十卷,又目錄五卷。
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九百八十卷,目錄十卷;
舉要六十八卷,目錄五卷。
李心傳建炎以來繫年要錄二百卷。
清代有徐乾學資治通鑑後編一百八十四卷。
畢沅續資治通鑑二百二十卷。
清陳鶴明紀六十卷,夏燮明通鑑九十卷,附記六卷。
二、改作之書:如宋代有袁樞通鑑紀事本末四十二卷,楊仲良皇宋通鑑長編紀事本末一百五十卷,朱熹資治通鑑綱目五十九卷等。
三、注釋之書:如宋季有胡三省資治通鑑音注二百九十四卷,於象緯推測建置制度沿革諸大端,極為完備。
四、訂補之書:如明季有嚴永思資治通鑑補二百九十四卷,與門人談允厚,竭三十年之精力而成,為通鑑拾遺補闕,並刊正訛誤。
五、論斷之書:如宋代有李燾六朝通鑑博議十卷。
清初有王夫之讀通鑑十六卷,窮究因果,博深而切明。
由上而觀,資治通鑑,成為史部之顯學,誰曰不宜。
(黃大受)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52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