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2-12-8 07:23 編輯
【中華百科全書●三民主義●會議程序】
會議的目的,是要在最短時間、達到融匯眾見和獲致結論的雙重功能。
但是由於參與份子學養、見解、利害各有所本,於是在進行討論時,緩急先後的取捨。
很容易引起紛爭。
為了要節省會眾時間,和防止有人操縱會議的進行,就必須要照事前大家認可的順序進行,這種順序,一般稱之為「會議程序」,也就是由開會至散會全部節目內容先後的秩序。
其安排,通常由會務人員在主席的提示下預先擬訂。
會議開始時由主席向會眾宣讀後,大家如無異議或鼓掌,即為認可;
否則亦可加以討論修正。
較為重要的集會、甚且有程序委員會先行研擬審查,再提交大會認可。
通常會議程序的項目,依會議規範第八條的規定,有:一、由主席或臨時主席(發起人或籌備人)報告出席人數,並宣布開會:
(一)推選主席。
(二)主席報告議程,及各項程序預定之時間。
(三)如無異議,即為認可;
如有異議,應提付討論及表決。
二、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二)並報告決議案執行情形。
(三)如有委員會或其他報告,亦應一併提出。
三、討論事項:
(一)前次會議決議「延期討論」遺留之事項。
(二)本次會議預定討論之事項。
(三)臨時動議。
四、選舉。
五、散會。
以上各項,可視會議需要情形,斟酌採用,如無該項事件時,即毋須將該項目列入(蔡漢賢)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1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