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59|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中華百科全書●醫學●法定傳染病】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作者
發表於 2012-12-8 07:10:5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醫學●法定傳染病

 

我國法定傳染病,依「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為:霍亂、桿菌性及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及副傷寒、天花、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白喉、猩紅熱、鼠疫、斑疹傷寒及回歸熱等十種;

 

民國四十一年,內政部核准將狂犬病列入法定傳染病,共計十一種。

 

光復後,臺灣地區各種法定傳染病均予密切注意,嚴加防範,故鼠疫、霍亂、天花、猩紅熱及狂犬病等早已絕跡多時;

 

回歸熱及斑疹傷寒從未發生。

 

至於傷寒及副傷寒、痢疾、白喉及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等四種法定傳染,亦在逐年減少中。

 

一、霍亂預防霍亂係急性腸胃傳染病,由霍亂弧菌所引起,死亡率極高,起源於印度恆河三角洲,多流行於熱帶、亞熱帶或溫帶。

 

西元十九世紀至二十世紀初葉,曾造成前後六次世界性大流行,死亡高達一億人,經濟損失更無法估計。

 

副霍亂係由溶血性霍亂弧菌所引起,原不在國際檢疫之列,但其症狀及傳染與真性霍亂初無二致。

 

民國四十一年春,世界衛生組織馬尼拉專家會議,決定與霍亂採取同樣防範措施。

 

霍亂一症,近年來因科學進步,醫學發達,人民生活水準提高,傳播已不如往日劇烈,死亡率亦不如往日可怕,但對國家經濟與聲譽的損失,極為嚴重。

 

民國五十一年七月十五日,臺南發生急性吐瀉病人二人,其中一人死亡,另一人送醫治療。

 

同日,雲林縣亦有類似病例發生,症狀類似霍亂。

 

經政府派員調查,除將病人分送省立醫院隔離治療外,並採取病人檢體。

 

檢驗結果,證實與港、菲地區流行的副霍亂,屬於同一類型。

 

即動員全國衛生醫療人員,採取各項有效措施,予以撲滅。

 

此次副霍亂流行開始,多發生於雲林、嘉義、臺南地區,自七月十七日開始流行起,至九月十七月撲滅止,經檢驗證實為副霍亂者計三百八十三人,死亡二十四人。

 

惟當時蔬菜、水果,及水產魚貝類皆無法輸出,經濟上受到極嚴重的損失。

 

臺灣地區雖無霍亂發生,但東南亞多數地區,霍亂仍為猖獗,外來病菌隨時可能傳入。

 

為防範霍亂菌的侵入,採取各項有效預防措施,顯著奏效,霍亂未再發生,茲將較為重要措施情形記述如次:(一)嚴密實施檢疫及疫區來臺旅客的健康監視:1.對疫區來臺船機、航員、旅客,加強實施交通檢疫。

 

2.疫區來臺船隻所攜帶的飲用水、水果、蔬菜及水產之魚貝類等,均依據國際檢疫法規,予以禁止進口,並妥善處理。

 

3.遠洋漁船的船員,每次回航進港,皆需採取檢體。

 

4.對非法入境的船隻及其人員,聯繫警備總部隨時通知當地衛生或檢疫機關檢疫及採取檢體。

 

5.對疫區來臺旅客及航員實施健康監視工作。

 

(二)檢體檢驗:對吐或瀉與食物中毒病人及其直接間接的接觸者,疫區來臺旅客、航員、回航遠洋漁船的船員、飲用水及食品等,採取檢體檢驗(三)霍亂預防注射:於每年夏初,舉辦霍亂預防注射。

 

衛生主管機關及醫學專家於民國七十年七月三日研商霍亂政策,將霍亂例行預防注射改為自願方式進行,惟對環境衛生較差之地區,應加強防疫措施。

 

霍亂例行預防注射改為自願方式後,應加強措施包括:(一)流行病學調查與監視;

 

(二)衛生教育之宣導;

 

(三)環境衛生之管理;

 

(四)檢疫工作之進行;

 

(五)防疫主管人員警覺之提高。

 

二、天花預防民國三十五年,臺北曾發現天花病例,疫源不明,同時新竹地區亦陸續發生,當時兒童多未種痘,致免疫力甚低,共計發生患者一千五百六十一人。

 

為加速撲滅天花,人民由出生至二歲內皆應施行種痘五次,第一次種痘在出生至三個月以內施行,以後每隔五個月再種一次。

 

由於工作徹底普遍實施,疫勢隨之下降,至民國四十四年已完全撲滅,未再發生。

 

世界衛生組織曾於民國六十八年十月二十六日宣布天花絕跡。

 

目前祇有美國等四個國家合格保存天花病毒,另外尚有南非與中共兩地區,民國七十年二月十六日,中共向世界衛生組纖表示已毀滅天花病毒,因此再流行的可能性非常少。

 

臺灣地區也採取全面停止接種(國軍除外),並取消入境旅客檢疫痘苗之規定。

 

不過,行政院衛生署預防醫學研究所隨時庫存乾燥痘苗二百萬人分,以防萬一。

 

三、白喉防治白喉係白喉桿菌所引起之特殊急性傳染病、為學齡前兒童最易感染的疾病、因此對學齡前兒童的健康威脅極大。

 

臺灣地區為控制白喉及百日咳兩種疾病,自民國四十八年起,對全省出生後六個月至二歲以下的嬰幼兒,實施白喉百日咳混合疫苗接種,並對滿二足歲至六歲兒童實施白喉類毒素接種。

 

經完成白喉百日咳混合疫苗三劑接種,而年齡滿三歲至四歲的兒童實施白喉類毒素追加免疫接種,使易感染白喉年齡的兒童,百分之七十以上獲得白喉免疫力,以遏止白喉流行。

 

政府供應治療用抗毒素,以應各縣市治療白喉患者的需要,且執行白喉患者的隔離治療,居住環境徹底消毒,及對接觸者的預防接種和檢驗,防止蔓延。

 

民國五十四年,臺灣地區白喉百日咳混合疫苗接種對象,改為出生約三個月至十二個月的嬰兒;

 

白喉類毒素追加免疫接種,改為二歲至三歲兒童實施。

 

民國五十六年,臺北市升格院轄市後,將白喉百日咳混合疫苗改使用白喉百日咳破傷風混合疫苗,並對追加免疫接種仍使用白喉百日咳破傷風三種混合疫苗。

 

由於預防接種徹底實施,白喉病例逐年急速下降,民國四十八年臺灣地區發生白喉病例二千零四十人;

 

民國五十八年白喉病例四百一十五人;

 

民國六十八年白喉病例祇剩二人,績效顯著。

 

今後仍當加強防治,短期內將可完全撲滅。

 

(許書刀)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262

評分

參與人數 1金幣 +500 收起 理由
天梁 值得鼓勵。

查看全部評分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QQ|【google翻譯】|【手機版】|【Archiver】|【五術堪輿學苑】 ( 皖ICP備11003170號 )

GMT+8, 2025-1-11 14:23 , Processed in 0.084956 second(s), 1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