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社會●社會壓力】 社會壓力(SocialCompulsives),係指社會力,即環境的勢力。
其發展結果也成為文化壓力(CulturalCompulsives),就是說,環境的勢力能影饗學說的形成。
但要發現這種社會壓力,卻以觀察對於學說的反應比較觀察其起源更為容易而明顯,例如觀察社會學家學說的反應比觀察社會環境的起源更為重要,因為學說的反應成為活潑生動的事情,反應能將一種學說所蘊藏的社會意義表現出來。
學說可以為「文化壓力」或「社會壓力」的說明,如美國社會學家莫爾根(Morgan,L.)的學說,主張人類社會曾經過幾個一定的階段,自低等進到高等…,例如婚姻形式,始自亂婚,繼為群婚,最後方為一夫一妻制等云,被急進派的智識分子接受,因為他幫助鞏固普通階級的地位。
又如英國社會學家魏士特馬克(Westermarck,E.A.)的學說,主張一夫一妻制度普遍於最原始的人類,家族在人類以前便存在,人類結婚是由猿類的祖先遺傳下來等說,便是辯護十九世紀文明中的主要制度,被中等階級智識分子接受,是因為他辯護了中等階級的倫理。
這兩人學說一被社會中一種階級分子所接受之後,兩人便各變成所辯護的階級的權威了。
兩人的著作從學術上來說,都成為文化壓力;
若從社會反應方面來說,都成為社會壓力。
他們的著作都不可以客觀地考察了,像其他的文化潮流一樣,情緒的方面驅逐了智慧的方面。
批評只發生於敵人,而不見於同伴之中。
魏氏的勢力較大,不是因為他的邏輯較為優勝,而是因為中等的擁護者大都和大學及其他學術機關有關係。
至於擁護莫氏的人則沒有這種機關。
魏氏的稱雄,是因為所有中等階級的教育家都擁護他。
以此,他的學說遂成為文化壓力,亦即中等階級的社會壓力。
但當時擁護莫爾根學說的急進派人士,也不能免去其文化壓力的束縛。
莫氏之於急進派,也像魏士特馬克之於中等階級,如有批評莫氏的便被號為保守者。
在這裏也就說明社會壓力。
文化壓力或社會壓力之被反對,祇有到了該種學說及該種社會制度開始衰替的時候。
中等階級的道德若不曾在世界大戰之後急速的墜落,家族制度不曾經過一種空前的大變遷,魏氏與莫氏的學說便也不會於近年來受人攻擊。
除文化壓力以外,沒有別法可以說明帶有社會性質的觀念,如莫氏與魏氏兩人所表現的,由此我們便可以了解社會機構對於一種學說的興衰所發生的作用。
觀念的興盛,並不是由於其所含的真理,而是由於它適應別種意旨,特別是階級意旨。
這些階級意旨,方能把觀念變成文化壓力,賦以社會的意義,也稱社會壓力,這些壓力是比觀念本身更為重要。
社會充滿著這些壓力,人類學家強調這種壓力為文化壓力,是因為它代表著心理形式的群的意旨。
社會學家稱之為社會壓力,是因它代表的觀念,倚賴社會群眾的意旨的力量,其內容更為感情的而不是智慧的。
必須等到構成它的意旨變動了,方能破壞它。
但這些意旨必需在新的社會產生,方纔失去作用,否則它仍存在,我們雖要力求客觀,但總不免被這些意旨所左右。
故我們不必否認文化壓力,而祇須小心不被它蒙蔽了事實便可。
所謂社會思想,無論是急進的或反動的,都帶了這種文化或社會壓力的色彩,凡自誇能避免它的,不過是自欺而已。
文化壓力的存在使社會科學裏面不能有客觀性。
在社會科學中自稱有客觀性的大都是自己辯護,是一種掩飾壓力要素的不自覺的企圖而已。
關於社會現象的解釋和估價,是無人能夠客觀的,因為解釋需要一種心理傾向,一種意願,一種目的,這些心理傾向、意願、目的,都是被文化壓力所制馭的。
換言之,任何人住在任何社會裏面,都受該社會壓力的影響,都是由那個社會浸灌以意識、思想的傾向、幻想的偏見。
以此,他所屬的階級,便能指導他的思想與行為。
社會壓力與文化壓力是一事的兩面,端由研究者從那一角度來看而定,這種壓力,對於社會思想是必需的,如果沒有它,則社會思想便無法統一和完成。
社會壓力係指使社會大眾思想統一與完成的一種社會力量。
這種社會力量往往由一種學說所造成,也因此稱它為文化壓力。
(胡良珍)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22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