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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阿拉伯文●阿猶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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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4 10:08:1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阿拉伯文●阿猶糾紛

 

巴勒斯坦(Palestine),位於地中海東岸。

 

西元前一九○○年前後,希伯來人由亞木拉罕率領,來此定居。

 

被埃及征服後,摩西始於前一二○○年左右,率希伯來人由埃返回巴勒斯坦。

 

前九○○年前後,出現輝煌燦爛的大衛─所羅門王朝。

 

旋分裂為北方之以色列,南方之猶太。

 

後者被亞述、巴比倫征服,淪為奴隸,前五三○年左右,波斯帝國才讓他們返回故土。

 

繼為亞歷山大帝國之領土。

 

以後又為羅馬帝國之一行省。

 

西元一三二至一三五年間,由於猶太人反抗,羅馬統治者殘酷鎮壓,首都耶路撒冷再度被毀,死亡慘重,倖存者淪為奴隸,猶太人開始其顛沛流離的飄泊生活。

 

六四○年,阿拉伯戰敗拜占庭帝國,占領巴勒斯坦。

 

此地遂成為阿拉伯人的移殖地。

 

一五一六年,奧圖曼帝國征服了巴勒斯坦,迄至第一次世界大戰時,此地均是在回教人民控制之下。

 

十九世紀末葉,始有少數猶太人返回巴勒斯坦。

 

一八九七年,奧籍猶太人赫茲爾在瑞士成立復國組織Zionism。

 

一九一七年,由於猶太人協助協約國有功,英外相巴福(Balful)以英王名義發表宣言,贊同猶太人在巴勒斯坦建立國家,但不得歧視既有之非猶團體(阿拉伯人),同時,其他國家亦不得藉口排除旅居各該國之猶太人。

 

是為以色列建國之最原始文件。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英國受國際聯盟委任統治巴勒斯坦。

 

此時,猶太人已逐漸增多,但英政府卻末依照巴福宣言精神解決猶太建國問題。

 

英政府曾於一九三七年建議阿猶分治,阿拉伯入予以拒絕。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巴勒斯坦地區情勢複雜混亂。

 

一九四六年,猶裔居民為六十七萬八千人,阿拉伯人為一百二十九萬九千人。

 

阿拉伯人所擁有之土地,多逾三分之二。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英人以託管地政府名義,建議雙方成立憲政體制而未獲協議。

 

一九四七年四月,英美共同向聯合國提出將巴勒斯坦畫分阿拉伯國、猶太國,耶路撒冷因為三教聖地由聯合國派總督管理一案,安理會雖已通過,但阿拉伯人拒絕接受。

 

由於阿猶流血衝突日甚一日,英國乃提前於一九四八年五月十四日結束託管。

 

猶太人經以武力佔領,宣布成立以色列國。

 

定是日為以色列國慶日。

 

美、英、蘇率先予承認。

 

以色列並於一九四九年五月十一日進入聯合國。

 

阿拉伯國家埃及、黎巴嫩、敘利亞、沙烏地阿拉伯、伊拉克,暨約旦聯軍與以色列作戰。

 

除約旦佔領東耶路撒冷至約旦河西岸地區一帶,以及埃及保有迦薩走廊外,餘均告失敗。

 

第一次阿猶戰爭結果,約有三十五萬阿拉伯人仍留居故土,另造成近百萬人之難民問題,聯合國派遣和平部隊駐休戰線,並予難民救濟。

 

戰敗的阿拉伯國家,激發革命,尤以埃及最關重要。

 

一九五六年七月二十日,埃及藉口英法拒絕履行阿斯旺水壩而將蘇伊士運河國有化。

 

英、法、以聯合出兵埃及,嗣因蘇聯用飛彈威脅,世界輿論譴責,美國施加壓力,戰事遂停止。

 

一九六七年,因游擊隊擾亂,以色列聲言報復,埃及遂封鎖阿卡巴灣,並通知聯合國軍撤退。

 

以軍用閃電戰術取勝,戰事於六月五日開始,十一日結束。

 

結果阿拉伯方面失去哥蘭高地、西奈半島、東耶路撒冷、約旦河西岸暨迦薩走廊。

 

十一月二十二日,聯合國作成第二四二號決議,促以退出佔領區,並解決難民問題,是為第三次阿猶戰爭。

 

一九七三年十月六日,埃、敘乘以國贖罪節節日,向以國突襲,最初取得勝利,嗣因後勤線被截斷,被迫停火。

 

十一月二十七日,美、蘇輪流主席,召集日內瓦會議,僅有以、埃、約參加。

 

一九六四年一月第一次阿拉伯高峰會議,決議集中游擊隊力量,成立政治性的巴解組織(PLO),一九七四年十月第七屆會議,認其為巴勒斯坦人的唯一代表。

 

巴解組織領袖阿拉法特(YassirArafat),經聯合國承認為觀察員。

 

但因巴解組織拒絕承認以色列生存權,因此,以、美不與巴解同席談判。

 

由於蘇聯顛覆活動,一九七二年,埃及迫使蘇聯軍事人員返國。

 

一九七六年,埃及廢止埃蘇友好條約。

 

蘇聯對阿拉伯集團中具有影響力的國家為南葉門、利比亞、阿爾及利亞、敘利亞和伊拉克。

 

一九七七年十月一日,美、蘇發表共同聲明,主張召開日內瓦會議。

 

埃及總統為抵抗美、蘇合作,十一月十九日飛以色列首都,並在國會演說,呼籲以軍撤出佔領區領土,承認巴勒斯坦人建國,終止戰爭狀態。

 

以總理比金回訪開羅,阿盟開除埃及會籍。

 

一九七八年九月,埃、以領袖接受美總統卡特邀請,發表大衛營協定:一、以埃和約,二、中東和平。

 

一九七九年三月十日,美、以、埃簽署和平條約。

 

雙方交換使節,預定西奈半島在一九八二年四月前,以軍分期撤盡。

 

至於解決巴勒斯坦問題,則以聯合國第二四二號決議為適用文件。

 

就目前情形言,阿方所要求者,最低限度,巴勒斯坦自治政府須具有完整之立法、司法、行政三權,以色列自東耶路撒冷至約旦河西岸撤軍;

 

而以國則主張僅給予低度自治,預計談判將極艱苦。

 

一九八一年八月七日,沙烏地阿拉伯王儲法赫德提出八原則、三條件,作為解決巴勒斯坦問題之依據。

 

其中承認以色列生存權為一大轉捩點。

 

(丁慰慈)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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