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宗教●回教】 回教,為中國稱伊斯蘭之專名。
伊斯蘭係阿拉伯文之譯音,英文譯為Islam。
伊斯蘭之義,包括「順從」與「和平」。
伊斯蘭在中國稱回教而不稱伊斯蘭。
其教典為古蘭經,輔之以「聖訓」,以「唸」、「禮」、「齋」、「課」、「朝」五功為教之柱石。
至回教名稱之由來,在西域(新疆以西,古時統稱西域)突厥民族中有一族人名回紇,彼等在一千多年之前後,相繼信奉回教。
因回紇人信奉伊斯蘭,習慣下來,即以所信奉之宗教,稱為回教。
回教名稱在中國,即成為伊斯蘭的代名詞。
回教在中國亦稱「清真教」,其意義為「清靜」與「真一」。
又稱「天方教」,因古時稱阿拉伯為天方國,阿拉伯信奉回教,故回教亦稱天方教。
以上「回教」、「清真教」、「天方教」等稱呼,多係國人自定,而在國際上所了解者則為伊斯蘭。
從唐徽宗二年(西元六五一年)迄今,回教在中國的悠久歷史,是以極大的艱辛換來的。
唐時大食商人梯山航海,在驚濤駭浪中,元時西域回回亡國破家,將回教傳入中國,明代的回民雖蒙政府種種優待,但到清代末年,回民倍受壓迫,回民在危難中生長起來。
民國元年革命成功,國父手訂國體為五族共和,回族位居其一。
由於中國有回民五千萬之眾,為構成中華民族之重要成分。
國父提倡宗教信仰自由,回民受此鼓勵,於是奮起從事種種之新努力,一反安於傳統而進入另一新的時代。
民國三十六年公布施行之中華民國憲法,特制定回民代表選舉專條第一百三十五條:「內地生活習慣特殊之國民代表名額及選舉,其辦法以法律定之。」
開回民代表名額及選舉權利憲法保障之先例。
中國回教協會為中國回民團體統一最高組織,在中央領導之下,以「興教建國」為目標,冀以整體回教力量貢獻國家。
諸如團結五千萬教徒,齊一步驟;
闡揚回教教義,溝通回教教義與中國傳統思想,聯合世界回教人士,發揮回教潛力,以推動一切事業等。
總之,回教在中國,唐宋時期為經濟上的興盛時期,元明時期則為政治上的興盛時期,到清代末年,回民在政治上、經濟上成為衰落時期,民國以來,則為思想、文化上的復興時期。
(謝松濤)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