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哲學●知天命】 論語子罕篇謂:「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與」是贊與的意思,故孔子雖很少言利,卻喜歡講仁和命。
仁屬於性,命屬於天。
孔子所謂天,指四時行焉百物生焉的本體而言,這個本體是不講話的,因此所謂天命,不是人格神的命令,而是生物本體對我們的稟賦。
不過,孔子對這個生物的本體,依然是心存敬畏的。
凡言稟賦,既有所稟賦與所不稟賦。
所稟賦的,即內在於我而為我的性;
所不稟賦的,即為我的際限而為我的命。
但既然所稟賦和所不稟賦都是天的稟賦,因此在某一意義上,性亦是命。
仁義禮智是天之所以予我者,我們要知命,亦當知義。
故朱注論語為政篇「五十而知天命」云:「天命即天道之流行,而賦於物者,乃事物所以當然之故也」。
又注季氏篇「畏天命」云:「天命者,天所賦之正理也。」
以當然與正理解天命,則天命與理性相合,亦即在一義上與性相合。
但無論以當然或正理解天命,均有超越之規定義,故知天命,仍以知道我們生命的際限為主。
孔子認為我們稟賦於天的生命中最大的價值是仁,人固當盡一切努力實踐這個生命的最大價值,但亦當知道我們生命的限制和在宇宙中存在的地位。
儒家沒有宗教的狂熱性,卻能淡泊明志,寧靜致遠,就是因為他能勇敢地、明智地正視生命的意義,和生命在客觀世界中的限制。
人一方面能努力實現生命中最大的價值,踐仁盡性,一方面能了解生命的意義和際限,知命安命,這是儒家天人合德思想中的極致。
(唐端正)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4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