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2-12-2 20:33 編輯
【中華百科全書●革命史蹟●二全大會】
自總理孫中山先生於民國十四年三月十二日逝世後,為時僅兩越月,即先後有上海「五卅慘案」、廣州「沙基慘案」之相繼發生,全國人民反帝國主義之革命情緒,由此遂日益高漲,而三民主義思想亦更普遍為國人所了解,於是有組織有歷史的中國國民黨,乃成為全國的唯一可與帝國主義者相抗衡之領導中心,而擔當救國救民的此一重責大任,則亦非本黨莫屬。
尤有甚者,自一全大會本黨實行聯俄容共政策以來,由於共黨份子陰謀纂竊,致黨內暗潮時生,尤以總理逝世之後,共黨分子在共產國際代表蘇俄顧問鮑羅廷控使之下,益肆無忌憚。
滲透分化,排除異己,幾使本黨組織為之分裂。
十五年一月一至十九日,本黨在廣州召開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其宗旨即在針對紛歧的國情與黨務,謀求合理解決,以確保國民革命的成功。
二全大會前後共開會二十五次,出席代表九二百五十六人,國內二十二行省、三特別區、四特別市均有代表參加。
在大會進行期間,共黨分子雖力謀操縱大會,篡竊黨權,然幸賴堅守三民主義立場之忠貞代表與之週旋,致陰謀未能得逞。
至此次大會通過之決議案,則以下述四案,最為重要。
一、關於「接受總理遺囑案」:大會為奉行總理遺志,完成國民革命大業,首即一致通過「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謹以至誠接受總理遺囑並努力以履行之」一案。
旋又經主席團決議:在廣州觀音山頂,建立一接受總理遺囑紀念碑,將總理遺囑全文及大會議決接受總理遺囑案全文,刊於碑上,以為永久紀念。
當即舉行奠基典禮,與會全體代表一律參加。
二、關於「中國國民黨總章修正案」:本黨「總章」原為八十六條,經過此次大會修正後,增為八十九條,其中最大特色,則為保留第四章「總理」一章,並增列如下註文:「附註:總理已於民國十四年三月十二日逝世,十五年一月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接受總理遺囑,並努力實行之,保存此章以為本黨永久之紀念。」
紀念總理儀式規定如左:甲、凡本黨海內外各級黨部會議場所,應懸掛總理遺像。
乙、凡集合開會時,應宣讀總理遺囑。
丙、凡本黨海內外各級黨部及國民政府之各機關各軍隊,均應於每星期舉行紀念週一次。
(如有特別情形,經該地上級黨部許可,將改為兩星期二次。)
三、關於「黨務報告決議案」:大會於聽取中央及各地黨務報告後,即作成關於「黨務報告決議案」,提經大會討論通過。
決議中於防制共黨異圖,尤特別加意。
文云:「革命的努力集中為促進國民革命成功之不二原則,所以承認總理容納共產黨員加入本黨,共同努力。以後凡有類似爭議,可在黨部指揮與監督之下,以公開的形式,共同討論,務使一切誤解,得到合理與滿意之解決;唯不容有感情的攻訐行為,致危及革命努力集中之根本政策。」
四、關於「改良士兵經濟生活」案:本案乃黃埔軍校校長蔣公中正基於一全大會所決定之對內政策第七條所定原則,與總理親自提出之「感化游民土匪及殊遇革命軍人案」的精神,因而向二全大會為之鄭重提出者,故木案在實質上乃為一全大會決議案之實行。
尤有進者,蔣公於提案說明文中有云:「人莫不求生存,革命原基於生存上之要求,主義實為救生之工具,當兵者,處處皆有死機,非為求生,豈為求死,其所以捨生而求死者,亦即所以由死而求生也。本黨革命原為求大多數民眾之生存,三民主義,首重民生,士兵為農、工化身,為民眾之一部,且為革命前途犧牲之一員,實較其他民眾為艱苦…。」
其言於「三民主義,首重民生」之旨,則闡釋至為簡明,對本黨前途實具有極大的啟示。
此外,大會於閉幕之日,復通過宣言,表示決遵奉總理遺囑,奮鬥不懈,以求貫徹之外,並昭告全國國民與全世界民眾:吾黨同志願獻此身,為民眾之前驅,為民眾而效死,以期負起吾人所欲盡之責任。
二全大會閉幕後,僅兩越月-十五年三月底,蔣公中正即有平定「中山艦事件」,此實為俄共與中共分子陰謀篡竊本黨之暴露。
同年五月本黨二屆二中全會通過「整理黨務案」,對黨內共黨之非法活動予以限制,並重建黨權,成為本黨歷史上之一重要轉捩點。
蔣公中正繼承總理交付之救國救民大責,開始肩負領導重任,於十五年七月九日就國民革命軍總司令職,誓師北伐,並於十六年四月,斷然實施全面清黨,而於次年繼續北伐,在兩年時間內,完成了國家統一,為中華民國開創一新局面,誠為開國以來中國國民黨的最大成就。
(陳敬之)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