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制度】 Deposit-RefundSystem
【辭書名稱】環境科學大辭典
押金制度與保證金制度是針對廢棄物的處理所採取的政策,其政策意義相同,但徵收對象有異,押金制度通常是以較小的廢棄物為徵收實體,以消費者為徵收對象,例如,消費者購買一瓶30元的寶特瓶飲料,其中就包括2元押金,若飲料喝完時,消費者退瓶則可同時退還2元金,但若消費者任意丟棄,2元押金無從退還,等於他付了廢棄物處理費用2元;
而保證金的徵收實體是屬較大型的廢棄物,以企業、生產者為徵收對象,由政府訂定廢棄物管理辦法,若生產者對於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棄物能依法處理,則依規定退還保證金,反之則沒收。
採用押金制度與保證金制度是為強迫產品使用者負擔真實的邊際處理成本(marginaldisposalcost),政策所要達到的目的有二:一是使得可再利用的資源達到回收的目的,進而減少能源與初級原料的使用;
一是為減少廢棄物處理的問題,也就是降低處理成本。
如果制度實施成效良好,則可達到上述兩項目的。
因此,政府應試圖強化現行政策,考慮收取較高的押金或對不能回收的容器課稅。
目前大多數國家的押金制度多實施在啤酒罐和不含酒精成分的飲料罐,另外瑞典與挪威的押金制度實施在廢棄車輛的回收上,故制度的徵收實體內容各國不一。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