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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史學●中法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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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1 23:27:4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史學●中法和約

 

光緒十年四月(西元一八八四年五月),中法有關越南關係協定訂立後,法無履行誠意,未幾犯諒山攻馬尾,燬船政局及各砲臺,中法戰爭於是開始。

 

法艦攻擾臺澎,封鎖長江以南各港埠,謀斷我南北海運以逼和。

 

光緒十一年(一八八五)春,滇桂軍大破法軍於諒山,法乃介總稅務司德人赫德向李鴻章求和。

 

至此,清廷亦認為議和良機,於是由英駐華公使出面調停,清廷命李鴻章為全權大臣,與法使巴特納會議於天津,是年四月二十七日(一八八五年六月九日)簽訂中法和約十款,其要項:一、邊界毗連各地,中法兩國自行弭亂安撫,法兵永不過北圻,中國亦不派兵赴北圻。

 

二、法國與越南自立之條約章程或已定者或續立者,現時並日後均聽辦理,至中越往來言明必不致有礙中國威望體面而亦不致有違此次之約。

 

三、限六個月期內,中法兩國派員會同勘定北圻界務。

 

四、邊界勘定之後,中法人民過界,均給護照。

 

五、在勝保以上,諒山以北,應指定兩處通商,中國可設關收稅,法得設領事。

 

六、北圻與滇桂粵各省陸路通商章程,應於三個月內,兩國派員會議另訂條款。

 

所運貨物進出滇桂邊界應納各稅,照現在稅則減輕。

 

七、法兵退出基隆、臺灣、澎湖。

 

(吳俊才)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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