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層下陷】 LandSubsidence
【辭書名稱】環境科學大辭典
地層下陷通常指地面下的下降運動。
造成地層下陷的原因主要有兩種:一為結構物對其下軟弱地層重壓所引起,結構物如高樓、橋樑、堤防等;
另一為抽掉地層內的物質,使地層的壓力產生變化而引起壓密現象,如礦物的開採、地下水資源的開發等。
地層下陷最容易發生在第四紀沖積層分佈的地區,因其尚未岩化,膠結較疏鬆,有許多空隙可供壓密。
台北盆地以及台灣西部平原、屏東平原和蘭陽平原都是這種沖積層分佈的地區,為自然的地層下陷區。
若再加上人為的超抽地下水,使地底下的物質被掏空,其下陷量之大可想而知。
屏東及彰雲嘉列為全台下陷最嚴重的地區,即是集以上兩種原因於一身,故下陷量達一到三公尺,許多房屋的一樓已變成地下室。
所以後來此地新建的房屋地基都較高即是此因。
地層下陷會引起各種災害,例如海水入侵造成土壤及地下水鹽化,海水經常倒灌造成當地居民生命和財產的損失,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破裂,加速海岸侵蝕,增加防洪工程之公共投資等。
要對地層下陷加以補救,除了盡快管制地下水的抽取外,就是做事後的補救工程。
現在只能避免地層再繼續下陷,很難使下陷地區的地層回升,因為這些地層的組成物質為黏土,顆粒十分細微,孔隙一旦壓密,地下水便很難再進入地層使之回升。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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