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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才的教育目的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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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5 02:37:3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辯才的教育目的論

 

EloquenceasAimofEducat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辯才的教育目的論盛行於西方古希臘羅馬時代。

 

在西方教育傳統上,希臘時期就重視演講的教學,視演講技巧的流暢與雄辯為教學的重要目標。

 

詭辯學派的學者以傳授辯論才能決勝為法庭判例為榮。

 

艾蘇格拉底(Isocrates,436~338B.C.)則以文法、修辭、演說為教育的主要內容,旨在培養社會實用的辯論人才。

 

至羅馬時期,由於羅馬人重視法律,強調法律人才的培養,因此不論是議會、法庭及一般事務之處理,亟需了解文法、修辭法律及演講術的實用人才,俾從事公共行政的事務。

 

羅馬教育家西塞祿(Cicero)就以培養演講士為其教育的目的;

 

他認為一位優良的演講士,必須了解文法、修辭、邏輯、幾何、天文、音樂、物理、歷史、民法等知識,再配合優雅的語言表達能力,雄辯的才智表現,才能有助於議會、法庭等事務的執行。

 

另外一位羅馬教育家坤體良(MarcusF.Quintilian,35~96),亦有類似的教育主張,更認為公共教育的推行,遠勝過私人的講學。

 

坤體良也是一位以培育公共的演說者,作為教育的目的;

 

一位演講士(orator),不但能言雄辯,而且姿勢優美,聲調宏亮,內容紮實,妙語如珠,如此才能吸引大眾的注意與聆聽,達到為民服務的目的。

 

是故,口語表達能力的養成,遂成為西方教育實施上的一項重要傳統。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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