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納法】 InductiveMethod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演繹與歸納是兩個對立且相反的方法,前者是哲學研究的推理方法;
後者是哲學研究的科學方法。
歸納法是以事實為根據,進行觀察實驗、調查、統計的功夫,而發現支配其所研究事實的一般法則。
歸納法自十七世紀培根(F.Bacon)倡導以來,以考察、假設、證實為方法,直到彌爾(J.S.Mill)提出「類同法、別異法、同異法、共變法、剩餘法」,做為歸納推理,形成數理邏輯,歸納不僅是哲學的科學方法,亦在數學中產生極大的作用;
在教育上,歸納法也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如問題教學法(problemmethod),是杜威(J.Deway)所倡導,以疑問的形式開始,以問題獲得解決結束,是一種使兒童獲得知識,同時協助其解決問題的教學法。
問題教學的方法,運用的正是歸納和演繹兩種方法。
歸納法的過程,是將個別的事件加以組織化,亦即從各種事實中求得結論,換言之,就是從各種練習與實物觀察中獲得原理,包括幾個重要步驟,學生可以依序實施。
常用的歸納法步驟如下:1.提出問題。
觀察問題所在,感覺疑難,並把握問題、預備集中精力以從事研究的準備。
2.分析問題:採用問答和討論的方式指導學生分析問題,以確定問題的性質、範圍及癥結。
3.蒐集資料:蒐集切合問題的資料,教師並指導學生蒐集的方式,如利用圖書館的圖書刊物、參觀訪問、問卷實驗等方法,方法不一,視問題的性質而定,但所蒐集的資料越豐富,則所得的結論越正確完整。
4.整理資料:指導學生將蒐集的重要資料,加以研判、考察、分析、比較和選擇,以決定資料的取捨。
5.總括結論:指導學生就所整理的資料,抽譯出一個結論來,結論即原理原則,亦為解決問題的答案。
歸納法的優點在於根據事實以求得確實的結論,但解決問題是利用歸納或演繹法,仍視問題的性質而定。
然不論用演繹或歸納,都無須泥於形式、嚴守方法步驟,應該靈活運用,甚或將兩者彈性合併,因此若能相輔為用,則更能發揮教學的效果。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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