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森堡學校制度】 SchoolSysteminLuxembourg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位在歐洲心臟地帶的盧森堡是一八一五年根據維也納會議的決議所成立的一個大公國;
面積二千五百八十六平方公里,東鄰德國,西部和北部靠比利時,南方是法國。
人口是三十九萬二千人(1992),其中有百分之二十六是外國人。
畜牧業比農業占更重要地位,工業產品主要是鋼鐵和車胎。
一九六○年代開始,政府設法使經濟結構多元化。
由於地位特殊,盧森堡已成為國際金融中心,並且是廣播與電視的重鎮。
盧森堡市也是歐洲共同體很多機構的所在地,如:歐洲議會祕書處,歐洲財政法庭,歐洲法庭和歐洲投資銀行等。
盧森堡人使用法文、德文和盧森堡本地話。
法文和德文是官方語言,居民多說本地話,但是小學校裡卻多使用德文。
所謂的本地話是一種低地德語方言。
從二年級下學期開始學法文。
盧森堡實行十年制義務教育,五歲到六歲的學前教育也為義務性質。
小學教育六年。
在一九七八年以前,小學畢業生要參加入學考試,可進入完全中學(SecondarySchool)、短期中學(MiddleSchool)或技職學校(VocationalSchool),凡未能進入這三種學校者,便進入補充學校(Enseignementcomplèmaintaire),修業到十五歲為止。
現在有將這些學校統合的傾向。
小學畢業生可進入完全中學(GeneralSecondarySchool),從第七年級到第十三年級,然後升入大學,或進入相當年限的技術中學(SecondaryTechnicalSchool),將來可免試進入技術學院或在技術中學的最後兩年接受某種行業的專門教育。
最後一種是七到十二年級的短期中學,其最後三年為職業教育。
盧森堡於一九六九年設立了一個大學中心,提供大學一年級課程,包括法學與經濟學、文學與人文科學和理科三個系。
該中心的畢業生可直接進入德國、奧地利、比利時、法國、加拿大和英國大學的二年級進修。
從一九八四年開始為了適應社會的需要設立了二年制的法律和經濟科,包括管理資訊和企業管理等課程。
該中心還設立了大學畢業後的職業培訓課程;
有司法人員和教育人員培訓兩個部門,以培養行政管理、中學教師和司法人員。
一九八八年全國共有高等學校六所。
除了技術學院之外還有教育學院。
這裡的大學生大約有百分之六十一前往比利時或法國升學,但也有少部分在德國、瑞士和奧地利求學。
盧森堡兒童在小學裡就學兩種外國語,所以來插班的外國學生往往感到困難,於是政府當局便在學校裡設調適班(ReceptionClasses),使外國兒童有個過渡階段然後插入銜接的班級。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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