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授權學科、專業(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學位授權學科、專業,簡稱「學科、專業點」。
大陸地區學位授予單位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經審批授權,可授予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的學科、專業。
碩士學位授權學科、專業(簡稱「碩士點」)與博士單位授權學科、專業(簡稱「博士點」)的審批授權辦法和條件與學位授予單位的審批授權辦法和條件相同,即只有學位授予單位才有資格建立碩士點和博士點。
至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大陸地區共有碩士點七千四百五十一個,其中設在高等學校的六千零八十一個;
博士點二千一百一十六個,其中設在高等學校的一千六百九十三個,重點博士點四百一十六個。
一九八六年開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逐步試行在一定學科範圍內將碩士點審批權下放給一部分學位授予單位,委託其自行審批碩士點。
申請自行審批碩士點,先由學科、專業所在教研室提出,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評定,報學位評定委員會。
學位評定委員會不受理超出規定範圍的申請。
學位評定委員會根據申請組織同行專家小組進行逐個評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超過半數即獲通過。
由學位評定委員會批准,報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備案。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對此有檢查和複議權。
如發現不合條件者或未按規定程序審批者,或撤銷有關碩士點,或撤銷該單位的自行審議權。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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