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標準起草委員會】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課程標準起草委員會乃起草中小學課程標準的機構。
民國十一年(1922)十月,中華全國教育會聯合會在濟南舉行第八屆會議,議決:根據北洋政府同年頒布的〔新學制〕(即〔壬戌學制〕),組織「〔新學制〕課程標準起草委員會」,並推定袁希濤、黃炎培、胡適、經亨頤、金曾澄為起草委員。
委員會的職責是擬定中小學課程標準。
該委員會先後召開過四次會議,在邀請有關專家五十餘人反覆討論的基礎上,擬定了中小學課程標準及中小學畢業標準,並於民國十二年(1923)六月四日通過並刊布〔新學制課程標準綱要〕。
此後〔新學制〕課程標準起草委員會即告解散。
民國十七年(1928)一月,南京國民政府大學院又成立了新一屆「中小學課程標準起草委員會」,並於同年厎公布〔教育部中小學課程標準起草委員會規程〕十條。
規定該會之任務是:(1)議定中小學必修及選修各項科目;
(2)制定小學各科教授時間分配標準表;
(3)制定中學各科學分標準表;
(4)議定中小學各科課程目標;
(5)議定中小學各學年各科教材要項;
(6)議定中小學各科教學方法要點;
(7)議定中小學各科畢業前最低限度標準。
民國十八年(1929)八月,大學院頒布了由該委員會擬定的〔小學課程暫行標準〕及〔中學課程暫行標準〕。
民國二十年(1931),「中小學課程標準起草委員會」改名為「中小學課程及設備標準編訂委員會」。
具體任務是:為幼稚園、小學、中學編制各種課程標準及各式校舍建築、桌椅構造等模範圖說及設備標準等。
民國二十一年(1932)十一月委員會解散。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