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主義】 Realism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實在主義在哲學中或譯為實在論或唯實論,文藝領域中則譯為寫實主義。
在西洋哲學史上許多哲學派別均使用此詞,但其意義頗有出入,主要表達的是對普遍概念(universalconcept)的性質,及認識主體與客體之間的關係的看法,討論的主要是本體論與認識論的問題。
一般人在日常生活中對認識論的問題,茫無所知,以為外在世界是客觀實在的,此為「素樸實在論」(naiverealism)。
中世紀經院哲學出現「思維與存在」問題的論戰,即是由唯名論(nominalism)與唯實論對壘,唯實論主張普遍概念是客觀實在的,是個別事物的本質或原始形式;
唯名論則否認普遍概念的客觀實在性,認為其不過是名稱,後於事物,只有個別的感性事物才是真實的存在,故而將此論戰中的realism,譯為「唯實論」,以與唯名論相對。
現代哲學中將之譯為「實在論」,與理性主義或唯心論、觀念論(idealism)相對,主張外在事物獨立於意識之外而存在。
英國的經驗主義者洛克(JohnLocke,1632~1704)為實在論奠定了基礎,洛克主張心物兩種實體均存在,認為物體本身具有原有性質(originalquality)或基本性質(primaryquality),如硬度、擴延性、形狀、動靜、數量、大小等,這些性質會對感官施以一種力量,而產生可感性質(sensiblequalities),如色聲香味觸等,物體所具力量使人心中形成觀念(ideas)或表象(representation),觀念與表象正是人類知識的對象或內容。
二十世紀初歐、美出現一種反對黑格爾(G.W.F.Hegel,1770~1831)絕對唯心論的新實在論(newrealism),主張普遍概念與認識對象均具實在性,普遍概念既獨立於個別事物,又獨立於意識而存在。
一九一四年此派又分化出批判實在論(criticalrealism),同意新實在論者對唯心論的批評,但不贊同新實在論以「直接呈現」說明「認識」的理論,他們自認對認識的分析是批判的,故名為批判實在論;
主張認識主體與客體並不直接發生關係,而以「特性複合體」或「性質群」為媒介,進入意識中,這些東西是直接的感覺材料,呈現於意識中,並非意識之外的對象本身,而人們又須以這些材料為媒介來認識對象,故在認識活動中會有錯覺、幻覺等錯誤認識的出現。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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