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美國)】 Internships(USA)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實習」是指一段時期的全職時間且有督導的臨床訓練。
一般而言,實習期限不少於一學期,通常為一年。
實習可能取代試教(studentteaching)也可能為試教外的必要資格。
實習常較試教含括更廣的責任,在大多數情形下,實習教師會被指定有如教師一樣的正式工作,且在實習期間可有薪水或補助。
實習教師通常受到學校和大學院校教授的聯合督導,且常須參加實習討論會和臨床會議。
實習原是由大學院校發展出來,以為師資養成教育提供更多的臨床經驗,為試教之後的養成訓練,有些學校列為必要資格,但大多數學程列為選修。
這種實習訓練的目的是為日後專職教書工作做更佳的準備。
一般學校也鼓勵實習,以幫助培養未來的師資在學校系統內教學。
此種實習訓練提供職前教師在特定的學校系統中深廣的臨床經驗,使他們在一般學校環境獲得學徒式的經驗及實際參與學校和社區活動之機會。
他們比試教教師(studentteacher)具有較高的地位及待遇,還有實習期間經濟上的補助。
一些大學院校已發展五年或六年的學程,如教學碩士(MasterofArtsinTeaching,MAT)、教育碩士(MasterofEducation)或學士學位後學程(Post-DegreeProgram)。
他們多採實習訓練來代替試教。
在美國的霍姆斯學程(HolmesProgram)即倡導在五年或六年師資養成教育中採用實習訓練,建議將實習教師置於特別的專業發展學校,亦即與師資培育機構有合作關係的公立模範學校內實習。
實習的學校與大學院校常見的問題包括:(1)如何確認適合實習的模範學校;
(2)如何獲得大學院校和實習學校有效的聯合督導;
(3)如何發展並維持良好的實習環境;
(4)如何提供足夠的教授和輔導老師之協助。
實習教師常見的問題則包括:(1)師資培育的學程又多加了一年;
(2)常會被安排在不同的學區一段時間;
(3)必須全時間參加實習訓練使實習教師無法保有兼職工作,甚至有些師資培育機構規定在實習期間不得有其他工作;
(4)在實習期間由於地點的差距或時間安排等因素而無法修其他課程或校內課業。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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