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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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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3 02:34:1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實在

 

Reality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實在乃是與表象(Appearance)相反的實際存在狀態、事物本身、一切實際存有物(ActualBeing)的總合,以及與意識(consciousness)無關的所有實有物。

 

實在即是「實有全體」、「整體實有」。

 

實在可分為客觀的實在(ObjectiveReality)和形式的實在(FormalReality):客觀的實在是指和語言、知覺有關的外在存有;

 

形式的實在則指應用於理解實在的思想方式,而涉及邏輯觀念的關係。

 

古希臘哲學伊利亞學派(TheEleaticSchool)的創始人巴門尼底斯(Parmenides,540~470B.C.)主張思想和實在是不可分的,整個宇宙就是實在,實在是永恆的、不生不滅的,是單一的、連續的,也是不動的、有限制的,只有實在才可以被思想、被描述,只有實在才有真實的名稱。

 

巴氏還提出「思想與實在同一」的命題,這是西洋哲學史上第一個思想和實在同一的學說。

 

十九世紀德國觀念論的集大成者黑格爾(GeorgWilhelmFriedrichHegel,1770~1831)認為整個宇宙乃是「絕對精神」(TheAbsoluteSpirit)的顯現,「絕對精神」是唯一的實在,而實在就是思想,就是心靈,就是精神。

 

實在和精神是同一的,因而實在和心靈、思想也是同一的。

 

黑格爾主張思想與實在的同一,思想即是實在,實在就是思想。

 

我們不能離開思想而求實在,實在不在思想之外。

 

英國哲學家布萊德利(FrancisHerbertBradley,1846~1924)著有〔表象與實在〕(AppearanceandReality)一書,他認為實在就是絕對經驗,包含了思想、感覺、意志、情感、真、善、美等,在精神之外沒有、也不可能有任何實在。

 

布氏以為最終實在是一個知覺經驗的統一體,這個絕對的實在有三個特徵:第一是不自相矛盾,是判斷真理的絕對標準;

 

第二是單一的統一體,也是完全的,和諧的整體;

 

第三就絕對的性質而言,經驗就等於實在。

 

總之,知覺經驗就是實在,凡不是知覺經驗即非實在。

 

二十世紀有機實在論(OrganicRealism)哲學家懷德海(AlfredNorthWhitehead,1861~1947)著有〔歷程與實在〕(ProcessandReality),提出一種包羅萬象的實在觀,以為實在的每個基本要素,即每個「真正的實有」本質上都是一個自我發展或自我創造的歷程,該歷程是通過對這種對象的背景所提供的材料進行選擇和重新整理而實現的。

 

他的哲學體系中的所感客體是從過去的「實在」傳達到現在的「實在」的諸多感覺的一種複合體。

 

這些感覺就是「實際體」(actualentities)或「實際機緣」(actualoccasions)的整個本性,「實在」就在整個本性中生起與消滅。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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