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平等主義】 Equalitarianism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在道德判斷或道德教育方面,平等主義主張應本乎平等原則或概念的說法。
如果道德判斷或道德教育忽略了平等原則,或故意造成不平等,則道德將成為反道德,道德教育將成為反道德教育。
根據歐陽教〔德育原理〕中的說法,平等原則或概念的涵義包含下列三項:1.平等就是公平的程序原理:平等僅僅是一種形式原理(formalprinciple),不特別指個別的事項之平等或不平等。
易言之,平等僅是一個抽象的公式,用以衡量一切事項的公平與公正的問題。
2.平等是指基本的人權:此平等係指平等權,亦即指平等的一些基本內容,通常指法典上的一些平等權利。
人性尊嚴,不容侵犯,人之所以為人,就因天賦人性尊嚴,應受法律尊重與保障。
所以此種平等是實質的。
換言之,基本人權的法定地位是平等的,如果侵犯別人的法定平等權,將是犯法且不道德的。
所以從民主法治與道德教育的觀點,維護此種平等權,是極有道德教育與法律教育的價值的。
3.平等就是平衡的分配:所謂平衡性的分配含有「公道」的涵義,但是具有補救性正義(compensatoryjustice)的意義與功能。
人類社會因先天與後天能力的差別,遂形成不公平的生存競爭,即使實行立足點的真平等,每人依其不同能力爭取工作機會,努力工作,所得報酬根據「公道原則」,照工作成果之比例而有懸殊的差別;
久之,平等的精神因公平競爭的結果,逐漸形成優才統治(meritocracy),或功績制度的局面,不論是政治、經濟,或士、農、工、商等行業,皆是能力優秀的分子占優勢,能力較差者居劣勢,甚至於日常生活基本需要,也無法得到基本的滿足。
因此,就透過法典訂定「損有餘,而補不足」,如此才是自然的「天道」至理。
如果完全順應優才統治,或資本主義的「人道」,「損不足,以奉有餘」,那將是人間最不平等的事。
所以今日不少民主法治國家,經由立法推行社會福利制度,尤其是重視貧弱大眾之救濟,使財物及生活必需品的分配,能平衡優才制度的缺點。
依照優才制度,能力相同即給予相同工作機會;
能力愈大的人,要替愈多的人服務。
因此,優才人士應重在給而不在取,如此才能與彈性或平衡分配的平等精神相符合,也才能發揮真平等或公道原則的最佳效果。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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