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教材(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試用教材又稱試驗教材,是大陸地區在送經全國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查前進行教學試驗用的教材。
在一九五○年代末和一九七○年代末的教育改革熱潮中都曾出現過一些改革的試驗教材。
一九九○年代則有比較大範圍的試驗教材,一九八八年八月國家教育委員會頒發〔九年制義務教育教材編寫規劃方案〕中指出:「教材是提高教育質量的重要因素」,現行中小學教材,不僅種類單一,而且在內容上已不能適應社會主義現化建設和社會主義商品經濟與改革、開放的需要,為此,「鼓勵各個地方,以及高等學校,科研單位,有條件的專家、學者、教師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教育方針和教學大綱的基本要求編寫教材」,提出要在統一基本要求、統一審定的前提下,逐步實現教材的多樣化;
特別強調檢驗教材的優劣,必須通過教學試驗,科學地進行教學試驗和教材質量的評估。
按照教材審定要求,教材在送審前必須經過試驗,為了做好九年制義務教育的教材審定工作,一九八九年開始,各套新編教材都以試用教材的形式,在部分地區的學校開始了教材整體試驗工作。
首批試用義務教育教材的就有二十八個省五十多萬人,有專門試驗領導機構,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解決、對教材進行修改。
對試用教材的使用有一定要求。
國家教委在一九九五年五月頒發〔中小學教材編寫、審查和選用的規定〕中指出:「未經國家教委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而編寫的教材,不得進入學校進行教學改革試驗。」
並規定試教範圍不超過四百個班。
一九九○年代中期,在大陸地區的試驗教材有三種:一是按照國家教育委員會所頒義務教育的教學大綱編寫的試驗教材(比較完整的有四套);
二是由國家教育委員會授權,對課程計畫、教學大綱進行改革試驗而編寫的試驗教材(上海市和浙江省兩套);
三是單科試驗教材,是從教學思想、教學內容、教學方法進行探索性試驗,其中有按統一教學大綱要求編寫的,也有的是高放大綱要求的(現約有一百多種單科試用教材),這種單科試驗教材經全國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後,可向全國推薦,供學校選用。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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