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 Experience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經驗通常指透過感官(senses)所得到的資訊。
經驗有兩層意義:二是指現象,反省思考(reflectivethought)尚未產生時的經驗出現於感官之前的片刻,未經加工的「材料」。
二是指在某一時間內發生的意識過程,當心理意義的經驗推至最廣時,包括「實驗」(experiment)在內。
「經驗」的英文字experience來自拉丁文中的experior(英文toprove或toputtothetext之意)。
雖然很早即開始使用,但今日的用法主要起自於十九世紀晚期及二十世紀初期。
溯至十七世紀時,洛克(J.Locke,1632~1704)認為經驗是所有觀念(ideas)的源起,而心靈(mind)如同一塊白板(blanktablet),等待經驗在其上書寫。
洛克認為反省的觀念是一種內在經驗(internalexperience)的結果。
十八世紀康德(Imm.Kant,1724~1804)則試圖調和理性論(rationalism)與經驗論(empiricism)的爭端,認為經驗固然可以形成知識,但是經驗僅提供了形成知識的資料,其本身仍不足以成為知識。
要形成知識,必須憑藉先驗(apriori),亦即理性來提供形成知識的結構與組織。
經驗與理性二者,在形成知識的過程中,均不可或缺。
康德雖然強調經驗在形成知識的重要性,不過由於他將先驗知識放在最終裁決的位置,可說是仍偏向觀念論(idealism)的觀點。
十九世紀德國哲學家阿棻那留斯(R.Avenarius,1834~1896)提出「純粹經驗」(pureexperience)作為其「經驗批判論」(empiricalcriticism)哲學的基礎。
阿棻那留斯所講的「純粹經驗」指既與的(thegiven)而不含任何假定(assumption)在內的經驗。
後來詹姆斯(W.James,1842~1910)在其晚期,為解決心身二元(mind-bodydualism)的難題,採用了「純粹經驗」來說明身體與心靈。
英國哲學家華德(J.Ward,1843~1925)認為我們僅能具有一些關於自身主體、感情及注意行動(ouractsofattention)的推證性知識(inferredknowledge);
將心智經驗(mentalexperience)畫分為三種類型,為認知的(cognitive)、情意的(affective)與行動的(conative)當代觀念論者(Idealist)如布萊德利(Fr.H.Bradley,1846~1924)將「絕對者」(theAbsolute)設想為一種「絕對經驗」(absoluteexperience);
以為個人的經驗可以藉著「絕對經驗」而超越,不致陷入唯我論(solipsism)中。
而羅伊斯(J.Royce,1855~1916)也認為,個人的經驗原是片斷的,個人經驗之所以顯出「實在」(reality),係由於背後有一「絕對經驗」的緣故。
絕對經驗與個人經驗間的關係,如同一個有機整體與部分的關係。
杜威(J.Dewey,1859~1952)著有〔經驗與教育〕(ExperienceandEducation)一書,說明他的「教育即生活,生活就是經驗繼續不斷的重組和改造」的主張。
杜威以「經驗」涵蓋一切,主體與客體、人和環境、精神與物質、知識與行動間所有的關係,藉此調和傳統理性論和經驗論的對峙。
與傳統經驗論者最大的不同是,杜威認為經驗的本體是「連續」和「改變」,更強調人類所具有的主動性及思考能力。
杜威對於人類經驗主動性的重視,使得他的教育主張別具意義。
杜威認為,教育歷程就是在生活歷程中,一個人存在於其生活的環境中時,一方面環境會對其產生影響,另方面人也會對環境產生作用,成為人與環境間的交互作用。
交互作用連續不斷,人的經驗也就時時改變。
教育同生活一樣,是不斷連續及改造的過程。
杜威在知識論上採取工具的或實用的真理觀,以為能解決生活經驗中之問題者即為真理。
由於經驗不斷成長,真理也在日日更新,教育過程中的學習材料不能只重過時的死知識,也不能傳授超於學生經驗之外的玄思,須以有用、活的、實際的經驗作為學習材料。
又由於重視環境與人之間的交互作用,杜威強調「社會價值」在教材中的重要性。
即經驗包括生活及社會二者,教育即與此兩者密切相關。
總之,教育不脫實際,所有的教育活動都是在人類的實際生活經驗中進行。
經驗的獲得除了人本身所具的吸納性外,其主動性、思考能力或理性,也是重要的關鍵。
對於教育工作者來說,提供大量的實地經驗給學生,培養學生主動地思考及活動的機會,以發展圓熟的教育智慧,是主要的任務。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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