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作用】 Prohibitiveness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禁止作用」的動詞義是「禁止」(prohibit),由於言明某事不可做或不准做,所以具有強制性的意思。
教育是一種「求好」的價值導向活動,從一出生的自然人,因受教育而成為社會人,進而成為文化人、道德人。
但人性中含有趨樂避苦、趨利避害的傾向,不免有自私自利的心理,使得求好的過程未必順利實現。
人性中也有許多為「惡」的傾向:如荀子所謂「好利之心、疾惡之心、耳目之欲」等,倘若任其放縱,難免導致人與人之間無窮的「爭奪、殘賊、淫亂」。
教育不止是引導啟發善性,也得要借助一些防範或禁止可能為惡的方法。
禁止作用基本上就本著這樣的人性論觀點。
對人採取揚善抑惡的方式,防止或禁止為惡。
刑罰,就是使人畏懼而不敢犯錯;
對犯了錯的人,施以懲處,以報復其惡行,且禁止再犯的機率。
禁止作用的觀點雖然符合某些人性上的事實,但仍然不足。
孟子說:「人之異於禽獸者幾希,庶人去之,君子存之。」
即是對尚未成為君子的人,要禁止可能近於禽獸的那一面,完成人之所以為人之價值所在,孔子說:「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
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在禁止和防範之外,還要有積極的導正作用以顯出價值向上的積極意義,才更符合教育的本義。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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