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導】 Supervis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不論在教育界、諮商、心理治療、工商企業界或其他領域,督導均含有檢查、監督或引導等作用。
督導具有下列三層意義:一是以測驗、評量或回饋等方式進行監督檢查,以落實績效責任制度並有助於成員行為的改變。
其二是強調人際關係及士氣、凝聚力的建立,亦即著重人事之協調關係,對機構內之需求相當敏感,致力於提升個人之發展及掃除機構內外之障礙。
其三則是以改變過程為取向,強調計畫之設計、引導、刺激、目標之訂定或甚至操縱環境以改進表現。
在教學方面,督導的任務及功能包括發展課程、提供教師及有關人員在職訓練,並評估教學之成效。
在諮商及心理治療的領域中稱督導,指的是在該領域中有經驗且較資深之專業人士,透過一連串之督導工作和密集之互動過程,以促成受督導者個人及其專業上最大之成長,提升其專業能力,並提供社會大眾一套負責任且有效之諮商及心理治療服務。
督導者之角色包括教師、治療者、監督考核者、同僚、個案評論者及教導者。
整體言之,其功能可發揮在教導、支持及諮商等方面。
一般督導者所運用之督導方式包括觀察受督導者之實地接案情形、提供諮詢、示範、教導諮商技巧、角色扮演、評閱個案記錄以及聽(看)受督導者之諮商錄音(影)帶。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