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教育制度】 EducationSysteminSingapore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新加坡在十五世紀時曾為麻六甲帝國之一部分,十六世紀時為葡萄牙占領,十七世紀被荷蘭人控制,一八二四年又淪為英國殖民地,一九五九年取得內部自治,迨一九六五年正式獨立。
人口約有二百六十一萬六千人(1987),其中華人占百分之七六‧九,馬來人占百分之十四‧六,印度人占百分之六‧四;
官方語言以英語和華語為主,另可使用淡米爾語、馬來語。
新加坡的學校制度,是承襲英國的教育制度再加以改革而成;
學制分普通教育系統和職業教育系統,特色有三:一是重視國際化,故強調英語教育;
二是未宣布義務教育,但不影響教育之普及,小學教育為免費教育;
三是徹底的菁英分流教育,強調因材施教。
在語言教育方面,獨立初期,施行四種官方語言學校併行制,有英文學校、華文學校、馬來文學校和淡米爾文學校。
自一九六六年起逐步施行英語加母語的雙語教育體制。
八十年代初又演變成以英語為主的統一教育體制。
至於教育目標方面,強調配合國家政治經濟的需要,注重職業技術教育。
新加坡學制為「六四二(或三)三」(參考學制圖)。
小學一至四年級為基礎教育,小五起開始分流,以英語和母語之不同程度為搭配重點,成績特優者學習英語、母語兩種第一語文班(也可學習華語代替母語);
其次者學習英文第一語文,母語第二語文課程;
最低者學習英文第一語文,母語口語課程。
修畢小學六年課程時,參加小學離校考試(俗稱「小六會考」),再按其成績進入三種學習班,成績最佳者進入特別班,學習英文、母語第一語文班;
其次者進入快捷班,學英語第一語文,母語第二語文;
又其次者進入普通班,主修英語。
前兩類四年中學畢業後,參加劍橋普通教育文憑考試(簡稱O水準考試),此種考試又稱「中四會考」。
至於普通班者又分學術和工藝兩種課程,分別修讀不同課程,中四時先參加初級文憑考試(簡稱「N水準考試」),有三科及格才能升入中學第五年,而後參加「中四會考」,其他都轉入工職局(職業與工業訓練局)所主辦的班級,接受職業訓練,走入就業市場。
另外中學自三年級起分文、理、工、商四科學習,中學畢業後,按照「中四會考」成績申請進入後期中等教育,成績最佳者進入初級業院讀二年制的大學預科,其次者進入三年制大學預科或二年制或三年制工藝學院,再其次者進入工藝教育學院或職訓局的培訓班。
大學預科生結業後參加劍橋普通考試高級水準考試(簡稱「A水準考試或高中會考」),成績優秀者可照志願進入大學就讀,其餘進入兩種專科學院(二年制)就讀。
大學本科為三~五年,設學士學位,又分普通學士和榮譽學士,榮譽學士則由優秀的普通學士增讀一年專業課程取得。
至於研究生教育則有碩士、博士兩級課程,碩士課程兩年,由優秀榮譽學士報讀,博士課程三~五年,研究生約占大學生總數百分之十。
至於職業教育體系,則由工職局統一負責,兼管職業訓練技術相繼續教育兩項任務。
其方式乃以接收普通教育各級離校生為培訓對象,進行階梯式培訓制,依學員不同的文化程度分入相應水準的班級,初級技工班的結業學員可升讀中高級班,高級班少數優秀學員可升入兩所專科學院考專業文憑。
職業技術教育學制因課程而不同,長者三年,短者一年或幾個月,課程有一、二、三級技工證書和技師證書等不同水準,技工證書以一級為最高。
目前新加坡所設中等以上學校有初級學院(高中)十一所,大專院校五所,職業學校十七所。
一九八八年教育預算占政府總預算的百分之十四,居政府各部門開支的第三位。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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