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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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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2 23:22:0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圓瑛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圓瑛(1878~1953),法名宏悟(一作弘悟),字圓瑛,別號韜光。

 

生於清光緒四年(1878),入寂於民四十二年(1953),世壽七十六。

 

福建省古田縣人,俗姓吳,父元雲,母闕氏。

 

五歲失怙恃,稍長業儒,聰穎絕倫,有神童之號。

 

十九歲大病,發願出家,投福州鼓山,禮興化梅峰寺增西上人為師;

 

翌年,依湧泉寺妙蓮和尚授具足戒。

 

二十一歲,參治開和尚參究禪宗歷經四歲,再依寄禪和尚從習禪定。

 

二十八歲,復參通智、諦閑、祖印、慧明、道階諸法師,修習教觀。

 

自此宗說兼通,慧業大明。

 

宣統元年(1908),重修鄞縣接待寺,創辦佛教講習所。

 

民國肇造,各地提倡寺產興學,因入都請願,並組織「中華佛教總會」,任「寧波佛教會」會長,開設僧民學校、孤兒院,教養共施,工讀並重,各省聞風,相率倣效。

 

九年(1920),赴北京講〔楞嚴經〕、〔法華經〕,法緣鼎盛,適北五省旱災,乃發起「佛教籌賑會」,籌募款項,賑濟災黎,獲總統徐世昌嘉許,護送還山,供奉接待寺。

 

十一年(1922),赴南洋群島講經,置「檳城佛教研究社」。

 

次歲,遊化臺灣,曾於基隆靈泉寺、臺南開元寺、新竹金剛寺等處宣揚佛化。

 

秋,返泉州,重修開元寺,十三年(1924)完峻,同時開辦「開元孤兒院」。

 

十七年(1928),南京召開全國教育會議,決議改寺院作學校,沒收寺產歸屬教育基金,遂成立「中國佛教會」,奔走於寺產維護運動,叢林寺產賴以保存。

 

旋於各地創設佛教慈幼院、佛教學院、佛教工廠、農場,鼓勵僧眾自食其力,共負社會責任。

 

嗣主持大雪峰崇聖寺,接收法海寺為雪峰下院。

 

十九年(1930)春,當選寧波天童宏法禪寺住持,此寺為禪宗祖庭,住眾三千餘,冬參夏講,定為常規,是夏五月進院,宣誓「十二不」(不貪名、不圖利、不營私、不舞弊、不苟安、不放逸、不畏強、不欺弱、不居功、不卸責、不徇情、不背埋),隨即開講〔楞嚴經〕,四方學者雲集。

 

明年,出任「中國佛教會理事長」,其後連任六載。

 

二十年(1931),日本侵華日亟,東三省淪陷,嘗通告全國佛教徒,啟建護國道場,選聯云:「出世猶垂憂國淚,居山恆作感時詩」。

 

八一三滬戰爆發,召集蘇滬佛界青年,從事救護工作。

 

上海淪陷,隨軍由滬沿途至南京,抵漢口,再赴南洋,募集醫藥費,藉資各地收容、救護之經費。

 

明年,承檳榔嶼極樂寺之請,住持法席。

 

二十八年(1939)秋,遮上海,為日本南京憲兵司令部以抗日分子拘捕入獄,九月得釋,住圓明講堂,專事著述。

 

三十年(1941),北上天津、北平、保定等地講經。

 

三十一年(1942),轉無錫、蘇州、南京宏法。

 

三十四年(1945),於上海創辦「圓明楞嚴專宗學院」,錄取青年優秀僧伽,培育佛教人才。

 

四十二年八月,因積勞成疾,寂於北平。

 

終其一生,興學賑災,致力於社會福利事業與僧伽教育工作,住持各地寺剎,講經布教,聲譽隆崇,信仰皈依者,不可勝數。

 

宣講註釋諸經,極其豐富,著有:〔勸修念佛法門〕、〔發菩提心文講義〕、〔彌陀經要解講義〕〔普門品講義〕、〔心經講義〕、〔大乘起信論講義〕、〔法華弘傳序講義〕、〔楞嚴經講義〕、〔佛說八大人覺經講義〕、〔仁王護國般若經講義〕等多種,集為〔圓瑛大師法彙〕,又有〔圓瑛文鈔〕、〔一吼堂詩集〕等行世流通。

 

其中尤以〔楞嚴經〕之研究,傾四十餘年願力而廣說之,發揮演繹,旨趣宏深,近代推為獨步。

 

生平事蹟,詳參葉性禮著〔圓瑛老法師事略〕。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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