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教育行政(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大陸地區鄉鎮教育行政係指鄉鎮一級教育行政機構對教育事業的組織、領導和管理。
鄉鎮教育行政機構的主要職責是:(1)貫徹執行上級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決定指示、規劃計畫以及規章制度;
制定該鄉鎮教育工作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2)規劃全鄉鎮教育事業的發展和學校布局,提出該鄉鎮小學和初中的設置、調整、停辦的意見報縣(市、區)審批,具體組織鄉鎮屬學校的招生工作;
(3)對全鄉鎮的初中、小學、幼兒園的各項工作進行檢查督導,總結交流經驗,表彰先進,研究解決共同性的問題;
負責舉辦初中、中心小學和中心幼兒園;
主管全鄉鎮初中、小學和中心幼兒園;
(4)根據上級的有關規定,協助鄉鎮政府徵收教育費附加;
並負責分配、管理和監督使用;
負責本鄉鎮初中、中心小學、中心幼兒園的校舍修建,組織推動全鄉鎮改善辦學條件;
(5)任免鄉鎮初中、中心小學的中層幹部,中心幼兒園園長、副園長,其他小學、幼兒園校長、園長和主任教師;
負責該鄉鎮初中、小學和幼兒園公辦教師的管理、調配和調整安排,但不得調出教育系統;
負責從經縣(市、區)教育部門考核並發給合格證書的人員中聘任民辦教師並陳報備案,提出辭退民辦教師的建議並報縣(市、區)審批;
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待遇;
(6)維護學校的教學秩序,保障學校的校舍、設備、場地和財產不受侵占。
鄉鎮教育行政是上述職能活動的統稱。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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