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師】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鄉師為周代職官名,下大夫,地官之屬。
為鄉之行政長官,掌管所治區域之教育、役力等事務,典出〔周禮〕。
〔周禮‧地官‧鄉師〕云:「鄉師之職,各掌其所治鄉之教,而聽其治。
以國比之法,以時稽其夫家眾寡,辨其老幼、貴賤、廢疾、馬牛之物,辨其可任者與其施舍者,掌其戒令糾禁,聽其獄訟。」
鄭玄〔注〕云:「聽,謂平察之。
施舍,謂應復免,不給繇役。」
為了讀者方便起見,將〔周禮〕原文語譯作:「鄉師的職務是各自掌理所治鄉的教化,並督察鄉以下行政長官處理政務的情況。
按照國家規定的『校比』之法,按時稽查其所治鄉男女人數的多寡,分辨其老、幼、貴、賤和有殘廢疾病的分布狀況,統計牛馬等物時數目。
區分那些可以勝任勞役的和應予免除勞役的。
掌管治下的戒令,糾察與禁令,聽審各種爭訟案件。」
經文謂「各掌其所治鄉之教」者,是說掌管鄉學的行政,凡鄉學是以鄉人之有德行,道藝而高年者做為他們的老師,〔鄉飲酒禮〕即所謂之「先生」。
鄉先生用「三物」來教育鄉裡之子弟,此官則督察其教之善否,而興其賢能;
他與鄉老、鄉大夫為官職。
這裡所謂的「三物」,是指〔周禮‧地官‧大司徒〕所說的:「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一曰大德,知、仁、聖、義、忠、和;
二曰六行,孝、友、睦、婣、任、恤;
三曰大藝,禮、樂、射、御、書、數。」
是也。
至若所謂「治鄉」,係指王城之外百里之地。
此地又分為近郊與遠郊:近城五十里為近郊;
近郊之外五里為遠郊。
此二郊分為六鄉。
每鄉設鄉師四人分掌之,則二人共掌三鄉。
是故〔周禮‧地官‧敘官〕云:「鄉師,下大夫四人。」
鄭玄〔注〕云:「師,長也。
司徒掌六鄉,鄉師分而治之,二人共三鄉之事,相左右也。」
相左右,就是互相佐助的意思。
〔禮記‧王制〕云:「命國之右鄉,簡不帥教者移之左;
命國之左鄉,簡不師教者移之右。」
職是之故,六鄉可分作左右各三鄉,每三鄉由鄉師二人所共管共治。
總之,鄉師是周代一鄉的行政長官,掌管所治區域的教育、役力等行政業務。
其中教育一項,是拿「三物」來教育鄉裡當地的子弟;
在面對重大教育措施時,必須與鄉老、鄉大夫聯合執政,形成官聯的形式。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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