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修部】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進修部是師範校院為適應社會需要,加強推廣教育功能而設置之單位。
進修部之設置,其組織章程、學則、課程、成績考查、獎懲辦法、請假規則等係以民國六十八年(1979)十一月公布之〔師範教育法〕為法源依據。
依據該法之規定:教師進修教育,除由師範大學、師範學院及師範專科學校辦理外,得視實際需要,另設機構辦理;
師範大學、師範學院、教育學院、師範專科學校及設有教育系所之大學,得設夜間部或暑期部,辦理教師之在職進修。
至八十三年(1994)二月,〔師資培育法〕公布,修正規定師範校院及設有教育院系所或教育學程之大學校院得設專責單位,辦理教師在職進修;
而教師進修教育,除由前項校院辦理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另設機構辦理之。
進修部的設置及發展,以教育人員在職進修為例,民國六十二年於三所師範大學設置「中等學校在職教師進修部」,辦理具有學分之各類科教師進修班及短期教育學術研習活動等;
其後又設置「教育人員夜間在職進修部」,招收專科以上畢業在職之教育工作人員,施以四年之大學教育,完成修業後並授予學士學位。
至民國七十九年,全省九所師範學院均設置進修部,以辦理國民小學合格現職教師(含校長)及銓合格之現職教育行政人員之在職進修;
修滿規定學分,成績及格者,准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並授予學士學位。
現行三所師範大學之進修部以辦理研究所四十學分班之教育為主;
以夜間班、週末班、暑期班三種方式辦理,修畢四十學分,讓給結業證書。
師範學院之進修部以辦理國民小學教師及現職銓合格之教育行政人員在職進修為主,以暑期進修方式辦理。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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