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學校制度】 SchoolSysteminVietnam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越南位於中南半島,是個農業國家。
十九世紀末成為法國殖民地,二次大戰後,受到民族國家獨立思潮的影響,於一九四五年脫離法國成為一個獨立的國家。
但在一九五四年又分裂成兩個政權:北越屬於共產政權,南越則接近西方民主陣營。
分裂局面直到一九七六年六月,北越共黨政權兼併南越,成立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才復歸統一。
一九七六年以後,為實現全國統一化的教育體系,越南政府於共產黨第四次大會中決議進行一項新的教育改革方案,期使教育與全國局勢相配合,建立以社會主義與全體人民為主的政權;
並於一九七九年,由中央委員會政治局公布改革方案,內容主要有三點:1.對新一代的教育需從嬰兒開始直到成年;
2.教育須普及,並注重少數民族的教育;
3.訓練與改進勞工技術,並灌輸其政治觀念。
此改革法案的精神,是要連結研究與生產工作、理論與實際,此原則深入了新的學制結構之中。
新學制則是由六至十五歲的九年基礎教育與滿十五至十七歲的三年中等教育所構成。
基礎教育為義務教育,學生接受基礎教育之後分別可以進入中等學校或職業學校就讀。
中等學校畢業後,則可選擇進入特別中學或繼續升入高等教育機構。
高等教育包括學院及大學,學院的教育目標在培養生產技術人才與普通中學、職業學校的教師。
師資培育方面,接受完四年制的高等教育,可以擔任第三層級的教師;
接受專科教育者則可從事第一或第二層級的教學工作。
在正規的教育體制外,尚有非正規的教育制度。
非正規教育除了一貫的補習教育之外,也有勞動人力的在職訓練。
非正規的補習教育主要著重於基礎及中等教育階段的補救教育;
在職訓練則提供勞動人力的再訓練,以提升其技能。
一九八○年,學制又有新的變化:幼稚園的最後一學年移入普通教育的第一層級,使六到十歲的兒童接受五年的小學教育;
而學生進入第二層級(四學年)不用再經由考試;
又在基礎教育九年結束之後,學生可以得到一張畢業證書,其中約有三分之一的學生在通過入學考試後會進入第三層級的教育(三學年),其他則可能就業或是進入非正規系統繼續接受教育。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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