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 Good,Goodness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善」字的中文意義是「好」,與英文字(Good)相同,本是形容詞。
柏拉圖(Plato,427~347B.C.)曾用此字為名詞,在〔理想國〕(Republic)一書中,將善的性質加以分類:第一種是事物本身即為善(goodinitself),如快樂即是;
第二種事物本身是善,且造成的結果也是善,如智慧、健康;
第三種善是指某些事物本身不惡,或者無關乎善惡,但卻能造成善的結果,如運動。
柏拉圖認為正義(justice,在此等於德行)的性質是屬於第二種。
亞里斯多德(Aristotle,384~322B.C.)的著作中對善的命類有較清楚的說明,在其〔倫理學〕中即說:「任何一項技術與探究,或任何一項行為與選擇,都是為了獲致某種善;
依此善為一切事物的目的。」
又善有層級高下之別,因此最終至高的是至善(類似我國對善的概念)。
亞里斯多德又將至善界定為幸福(happiness),且列舉了幸福的條件,即:(1)屬於人類所能達成的目的,故與理性活動有關;
(2)是一種透過活動才可能達成的狀態;
(3)幸福須與德行一致,即認知的德行與實踐的德行一致;
(4)幸福是延續人生命的整體過程,而不是短暫的。
依亞里斯多德的說法,善有內在善,即自身即為善及非內在善,是達成幸福的方法。
近代夏夫蒂斯伯里(3rdEarlofShaftesbury,即A.A.Cooper,1671~1713)改用英文善的名詞式(Goodness),指其為生物性情感時,為善意;
在人則為德性,含有誠實和價值之意。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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