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儒院】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通儒院前身為大學院,在〔欽定京師大學堂章程〕中即已規劃大學院為學問極則,主研究不主講授,亦不立課程。
到了〔奏定大學堂章程〕改名通儒院後,體制益詳,但仍主研究,無講堂功課。
入學資格為分科大學畢業生,以其所欲考究之學藝,具呈分科大學教員會議,由總監督核定。
入學後視其研究係屬某分科大學之某學科,即歸該分科大學管理,許由該學科教員指導;
但若研究與其他分科大學學科有關,可兼修。
通儒院學員在院不須保結,不交學費,若欲至某地考察,亦可支給旅費。
在院二年後,經該分科大學監督核准可兼理事務或遷居他地。
其研究學期以五年為限,成績每年審查一次,以能發明新理著有成書,能製造新器足資利用為畢業。
由於學制初具,學堂育才不能躐等,取士之學至少須先於大學堂奠立基礎,故晚清高等教育之興學,乃由預備科而本科,漸次發展,通儒院未及施行。
民國以後,通儒院又改名大學院,不設年限。
直到民國十八年(1929),國民政府公布〔大學組織法〕,大學院又改名,規定大學以上設研究院,但至少須含三個研究所;
研究生肄習兩年以上成績合格者,即授予碩士學位。
後於民國二十三、二十四年相關法令續有頒定,我國高深學術人才養成教育從此方奠下發展的基礎。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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