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號】 Symbol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符號」是指以一種對象(object)代表另一種東西或觀念,具有意義的形式,成為所代表物的象徵。
這種象徵性形式包括語言文字或圖形等。
符號本身具有意義表現的觀點,可藉卡西爾(ErnstCassirer)的學說加以闡明。
卡氏由古代神話或部落傳說的角度出發,發現在一般神話中,語文作為表達的工具,具有其自身所代表的意義。
卡西爾舉例說在古代中國,皇帝自身所具有的字號,或達官顯貴死時所受封的謚號,後世子孫或一般百姓均應避諱,在取名時不得與之重覆。
這些文字本身具有神聖無比的地位,不得侵犯。
又如家中長輩的名字亦有同樣的作用。
同樣的,人們使用的工具,在古代社會中亦具有神聖象徵。
卡西勒引用烏西諾(HermanUsener)這位神話學者之觀點指出,在希臘宗教及文學中,即有對器物崇拜的情況。
如埃斯奇勒(Aeschylus)作品〔七將攻忒拜〕[SevenAgainstThebes]中,當帕忒諾派斯(Parthenopaeus)指劍起誓,決心摧毀忒拜城時,帕氏崇拜他的劍達到「高於神之上,(高)於他自己的眼睛」的地步。
另外如一些部落對斧頭和錘子如神明般的崇拜,均顯示這些實物或語文的意義。
進一步說,這些具有意義的符號,即顯現神話中符號的地位。
卡西爾之所以作這項考察,目的在於反省主體思維或創作活動中的主動性。
他認為由邏輯或推論式的思維成果無法顯示主體的精神建構能力,只有從另一種思考,即神話的思維方式,才能看出人類思維活動中最原始的面貌。
亦即在這些符號中,顯現了人類心靈活動中具有賦予它們存在的意義及原則。
但對嘉達美(H.G.Gadamer)而言,符號與譬喻(allegory)具有動態辯證關係。
中世紀以後,譬喻是要了解在事物或語文之後所欲表達的真理。
故所欲表達的並不局限在該對象上;
但符號之意義只能由符號自身去尋求,如在天主教儀式中,葡萄酒代表的是洗淨人們罪惡的寶血,喝了就能具如其實般的功用;
又如十字架及聖經上的文字,都有自身意義。
因而符號本身不可免的與一套形上思想相關聯,與不可見的世界有關聯性。
德國的許多美學理論由於受康德(Imm.Kant)對「天才」(Genius)的詮譯所影響,認為一項藝術作品之特質在於顯現了創作者之意念,即作品本身只能以符號的方式去理解。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