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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專業發展法案〕(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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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2 11:11:3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教育專業發展法案〕(美國)

 

[EducationalProfessionDevelopmentAct,1967](USA)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將教育專業化,使得教師能擠身像醫生、律師等專業領域,一直是教育學者努力的目標。

 

依照懷德海(A.N.Whitehead)所下的定義:專業是指一種行業有其理論依據,有可驗證性的科學研究,並且能從理論的分析與科學的驗證中累積知識,以促進這個行業的活動。

 

為了達成教育專業化的理想,提升中小學教育人員的素質,美國於一九六七年制訂〔教育專業發展法案〕,這是全國性的聯邦法案,當時許多訓練性的課程就是落實這個法案的產物。

 

整體而言,可歸納出四種主要的訓練課程:第一種課程的目的在於改善因城鄉差異或社經地位所造成的教育差異。

 

這類訓練課程包括職業機會課程(CareerOpportunitiesProgram),以及都市/鄉村學校發展計畫(Urban/RuralSchoolDevelopmentProgram)。

 

第二種課程的主要目的在加強教育人員素質的養成,包括師資訓練課程(TeacherTrainersProgramTripleT)、綜合訓練課程(TrainingComplexesProgram),成立教師中心。

 

第三類課程的目的在於改善某些領域的教育人員素質,這些領域包括雙語教育、幼兒教育、職業教育、特殊教育、學校人事和學生事務等。

 

第四類課程的目的在於滿足教育人員的特殊需要,包括學校人力資源運用課程(SchoolPersonnelUtilizationProgram)以及反學校隔離教師發展課程(TeacherDevelopmentforDesegregatingSchoolsProgram)。

 

以上四類課程都由美國教育部的教育人事發展局統籌管理。

 

〔教育專業發展法案〕在一九七六年失效,但是許多訓練課程仍然繼續實施,而改由不同的法案授權辦理。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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