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術團體】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教育學術團體是各類學術團體中之一類。
我國學術團體之發展,乃自中日甲午戰爭之後,國人覺醒世界潮流之所趨,經常聚會而講述新學。
當時康有為等在上海創辦強學會,此為我國近代組織學術團體之嚆矢。
直到[馬關條約]締結後,康有為上書變法,又在京師設置強學會,會集京官,講述新學。
不久,改強學會為強學書局,並在局內設立藏書院、游藝院及學堂等,陳列各項新機器及地質、礦物、動植物諸標本,以供學術研究之用。
至此學術團體已略具規模。
民國以來,學術團體在北京政府時代尚未普遍,直至民國二十七年(1938),學術團體方逐漸發展。
依據當時教育部發表之各種學術團體參考名單,自民國元年至十四年(1912~1925),計有四十四個學術團體;
國民政府奠都南京後,致力於提倡學術研究,因而學術團體在此時期開始有長足之進展。
教育學術團體乃是為研究教育問題而成立之學術文化團體。
我國最早之教育學術團體源自於清末成立之省教育會及縣市教育會,受政府機關指導監督而為法定之教師職業團體。
當時是為協助新教育發展而創立此一組織,積極研討教育制度問題,對教育之改革提出具體之意見。
[壬寅學制]、[癸卯學制]頒布以後,學部有鑒於推廣學務,於光緒三十二年(1906)六月奏准[教育會章程]十五條,規定教育會以「補助教育行政,圖教育之普及」為宗旨;
並規定各地方成立一教育會,設置會長、副會長各一人,綜理會務與學務;
再由各地方教育會成立一教育總會,並設會長及副會長各一人,以綜理全省會務。
民國以後,各省均先後成立教育會;
元年九月,教育部公布[教育會規程]十三條,該會並以「研究教育事項,力圖教育發達」為目的。
其後,有關法令陸續公布,教育學術團體在學術界及有心人士的組織與提倡之下,逐漸蓬勃發展,成立許多全國性的教育學術團體,如:中國教育學會、中國比較教育學會、中國師範教育學會、中國測驗學會、中國心理學會、中國輔導學會、全國教育會、教師人權促進會等。
各學會經常代表出席國際性學術會議及國內外文化交流活動,並定期舉辦學術研討會,出版學術性之刊物,每年各舉行年會,宣讀研究論文,提出各項有關教育改進議案,以供政府參酌採擇。
對於教育理論的研究與教育事業的改進,貢獻良多,居功甚偉;
政府亦在有限的財力之下,象徵性的給予經費補助,以獎勵教育學術團體對教育之貢獻。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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