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財政撥款(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教育財政撥款亦稱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撥款,指中央、地方各級財政或上級主管部門在年度內安排、並劃撥到教育部門各級各類學校、教育事業單位和其他各部門所舉辦並列入國家預算支出科目「教育事業費」、「教育基建支出」、「其他部門事業費中用於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的支出」、「其他部門基建支出中用於大學、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的支出」和未列入各部門事業費和基建支出中的「預算內專項資金及其他教育經費」等五項。
1.教育事業費指列入國家預算支出科目教育的「教育事業費」(第182款),即教育部門舉辦的各級各類學校和教育事業單位的經費;
經國家批准設立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各部門所屬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經費;
經國家批准,由教育部門統一歸入的出國和來華留學生舉辦專門學校的經費;
計畫、財政、統計部門舉辦的各種中、初級專業學校教育經費。
2.教育基建支出指列入各級計畫部門基建計畫,並由建設銀行限額撥款的教育部門所屬各級各類學校和教學儀器廠等企業單位的基建財務撥款,即列入國家預算支出科目「教育基建支出」(第46款)撥款。
3.部門事業費中用於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的經費指其他各部門舉辦的,並在國家預算支出科目其他部門事業費中「中等專業學校」項、「技工學校」項列支的中等專業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經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准,承認學歷、不包括培訓性質),技工學校經費。
4.部門基建支出中用於大學、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經費指列入各級計畫部門基建計畫,並由建設銀行限額撥款的其他各部門舉辦的大學、中專、技校的基建財務撥款數,即列入國家預算科目中各部門基建支出中用於大學、中專、技校的基建撥款數。
5.預算內專項資金及其他教育經費包括國家預算支出科目的專項資金用於教育的部分和不屬於上述各項其他預算內用於教育的部分。
其中預算內專項資金包括「支援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邊境建設事業補助費」、「少數民族地區補助費」和「學生課本價格補貼」等,不包括已列入各部門事業費或基建支出的專項資金部分;
預算內其他教育經費包括國家預算支出科目「城市維護費」中用於中小學校舍維修補助費和各級財政預算內的機動財力安排給教育的經費(包括事業性經費和基建支出)。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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