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經費】 EducationalExpenditure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教育經費是指政府在教育上的投資(包括對私立學校的補助)。
對於教育經費的計算,有多種指標,茲分述如下:(1)以國民生產毛額(GNP)的比率為單位計算:我國從民國四十年的百分之一.七三提升到八十三年的百分之七.○九。
其中,公立學校所占比率與其他國家比較,分別是我國百分之五.八(1994),中國大陸百分之一.七(1992),新加坡百分之三.六(1993),日本百分之四.六(1990),南韓百分之三.七(1993),美國百分之六.○(1991),英國百分之五.二(1991),法國百分之七.二(1993),德國百分之四.三(1992)。
從以上的數字,可知我國的教育經費支出,應屬較高者。
(2)以各級各類學校及教育行政機關所用的教育經費比率計算:八十三會計年度教育行政機關百分之一一.○一,幼稚園百分之二.四五,國小百分之二三.五二,國中百分之一五.七八,高中百分之六.四九,高職百分之七.四四,專科學校百分之七.一八,大學及獨立學院百分之一五.○七,社會教育百分之五.七五,其他百分之五.三○。
(3)以各級政府的支出比率計算:以六十五和八十四會計年度為例,中央政府為百分之三.二一/百分之九.四九(若以教科文合併計算則八十三年度為百分之一五.二四),臺北市政府為百分之三一.五五/百分之二三.五三,高雄市政府七十年度為百分之三二.五五,八十四年度為百分之三二.三七,臺灣省為百分之二八.五九/百分之二八.五二,各縣市政府為百分之四九.五七/百分之四五.三五,各鄉鎮為百分之七.五六/百分之二.三九,可見各級政府中,以縣市政府的負擔最重。
憲法規定中央政府的教科文經費支出不得少於百分之十五,省市政府百分之二五,縣市政府為百分之三五。
除了中央政府到了八十一會計年度合併教科文預算才達到百分之十五.三一,其餘各級政府則早已超過。
(4)以每個學生所使用的教育經費來計算:這包括了經常門和資本門。
以六十五和八十二學年度為例,幼稚園為二、八九九/四五、三二四(元),國小為三、六六○/四九、○五八,國中為五、七二八/六二、三六六,高中為八、八六○/七○、○一三,高職一○、四八○/七八、四○七,專科一一、六四五/八七、一七四,大學及獨立學院三○、七三四/二○三、四三九,可見各級學校的教育成本都有大幅的成長。
以上教育經費計算的各種指標,僅供參考,不宜完全據以評斷,因為各種統計所用的標準不一,如軍校的經費應列入國防或教育經費,仍有爭議。
尤其各國間的比較,出入可能更大,必須仔細推敲其細節,方宜論斷。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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